存款保险制度利弊分析
来源:中国智囊风云榜www.topo100.com
一、存款保险制度简介
据人民网2008年4月24日报道,在存款准备金率屡次提升之后,酝酿多时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在悄然潜行,国内银行即将面临双重“紧箍咒”带来的资金面压力。自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 Steagall Act)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来,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提高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正因如此,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以及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一起被公认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
二、支持的声音
自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之日起,一直存在着存款保险制度褒贬不一的争论。支持者认为,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角度出发,建立存款保险的“公共安全网”意义重大。对于大多数存款人来说,他们不仅缺乏足够的经验和信息,难以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作出正确判断,而且对他们来说监管的高昂成本使他们不愿接受,也就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存款到期不能支付,存款人利益受损会削弱储蓄信心并可能引发社会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另一目的在于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当发生挤兑行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恐慌,金融体系的安全得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对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由于通常存款保险机构很少以理赔方式接受大银行倒闭,即采取“太大难以倒闭”的政策,对小银行来说,这似乎有失公平。然而,从大小银行的风险水平、风险分散程度和抗风险能力的比较来衡量,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极大地淡化了大银行基于垄断的竞争优势,相应地改善了中小银行的经营环境。
三、反对的声音
反对者认为,由于存款保险的存在,会使存款人过分依赖存款保险机构,而不关心银行的经营状况,对存款机构不加选择,因此,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银行的冒险行为,使其敢于涉足高风险业务领域,而且银行在制定经营管理政策时,倾向于将存款保险视为一个依赖因素,使银行敢于为弥补较高的存款成本而在业务经营中冒更大的风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往往从中获益,而那些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会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不能体现竞争优势,不利于优胜劣汰。
(撰稿人:牛晓娟,本文属原创稿件,由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供EC网,载请注明来源。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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