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可能不支持地方政府下调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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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调电价的理由
1、用电需求和电煤价格的下调
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全国电力需求出现急速下降,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月发电量同比下降超过7%,各地用电量下滑趋势也在持续恶化。此外,电煤价格的持续下降也为电价下调提供了空间,电煤价格已从七八月份的价格高点下跌超过了50%。
2、下调电价成为拉动经济的砝码
广东省在早在2002年,就曾先后下调省网销售电价和省内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当时下调电价的原因在于,广东省包括土地、工资、电价等要素价格成本明显偏高。尤其是广东地区遍布工业制造中心、来料加工中心,电力消耗量大,下调电价成为降低入驻企业成本、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一环。
近日,内蒙古等部分地方政府为拉动用电需求而降低工业电价,11月17日,内蒙古最先决定下调工业用电电价,将铁合金、多晶硅等7种高耗能产业的生产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下浮0.08元;黑色金属冶炼、有色冶金及深加工企业下浮0.045元。这次下调也被市场人士看做是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探路之举。此举一出,其他各省区也纷纷效仿,宁夏、云南政府在不久之后也相继下调了工业电价0.03元/度、0.06元/度,以在经济增长放缓和下游需求萎缩的背景下,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二、电价下调可能导致的后果
1、加大电力企业亏损
事实上,很多煤炭企业由于前期的煤价高涨和用电量增速下滑,在2008年前三季度,出现了亏损的状况。此后随着煤炭价格的下跌,电力企业看到扭亏的火光,如果在此时电力价格也出现下降的话,这对刚刚出现扭亏苗头的电力行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电厂来说,平均利用小时数约在5000小时以上才能盈利,如果电力企业采取“薄利多销”的销售手段,被迫“以价保量”艰难让利,扭亏将很难实现。此外,挤压电力企业,保证下游企业的做法也并不具有长期性。
2、与“节能环保”的理念相悖
尽管降电价的目的旨在刺激用电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但这与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背道而驰,中断了之前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的连续性。据说,对以上地方政府的自主降价行为,发改委近期将出台一份文件进行规范。2008年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首次公开了2007年度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标准,要求以此为基础,开展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和“主辅分离”工作;同时健全财务会计和电力负荷统计制度,为实施新的输配电价机制做好准备
(撰稿人:牛晓娟,本文属原创稿件,由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供EC网,载请注明来源。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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