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自安:霍尔瓦特社会理论的缺陷
推荐指数: 关注度: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霍尔瓦特社会理论的缺陷
顾自安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361005)
勃朗科?霍尔瓦特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一书,是其毕生研究的结晶。书中关于资本主义、国家主义的批判,现存社会形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战略选择和自治社会主义的设计是他对社会主义历史及其未来的整体构思,仅仅写作这本书就用去了6年时间,构思时间则可以延溯到,他称这本书是他毕生的心血,所以做为一个读者,在仅仅读了两遍他的著作后就冒昧的评价他的理论缺陷,实觉内心惴惴,总有些担心自己没有透彻的理解这位大师的思想。但诚如霍尔瓦特本人所言:“任何人都可以反驳我的观点,而不至于犯一种或者是逻辑上的错误,或者是事实上的错误。”(P266)因此,笔者斗胆就这位大师的思想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必须感谢霍尔瓦特在著作中给我的极大启发,他关于现代资本主义和斯大林模式――国家主义的批判,尤其是后者是非常精辟的,初读著作让人有种大快淋漓的感觉,仿佛压抑在心头很久的话被别人说出来了,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霍尔瓦特的经历、思维和资历,更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写出这样伟大的著作,但是每一个身处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对社会主义都有一种切身的体会,尽管这种体会或许和大师相比是肤浅的,但却是同样真实的。但我们没有表达和批判的自由,尽管这种自由曾经被堂而皇之的赋予了每个社会主义的公民,但是却也被堂而皇之的剥夺了。霍尔瓦特对国家主义的批判――更准确的说应该是对斯大林模式的批判――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我曾经在读完这本书后,在一种激动而又难以抑制的心情下写了《学术自由与政治》一文,多半的灵感都是源于霍尔瓦特的观点。
但在进一步的研读后,我发现霍尔瓦特的分析和他的理论框架存在几个明显带有争论的问题。当然任何一种理论或思想遭遇批评和引起争论都是正常的。我的观点也只是参与这种讨论。霍尔瓦特所引发的争论中,最明显的就是关于自治社会主义的设计,在我看来,自治社会主义无疑是个乌托邦,但霍尔瓦特本人的观点也让我有些诧异:他明确的表示社会主义并不一定就是资本主义的下一个必然阶段,某种意义上讲,她只是一种可能性,这和马克思的必然性结论显然矛盾,二者究竟谁是正确的呢?马克思的观点是对18、19世纪资本主义世界分析的结论,而霍尔瓦特则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分析的结论,后者具有更明显的现实性,但并不代表后者具有可实现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否可以实现呢?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实践来回答,但我个人认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问题必须也只能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带有明显的目的论特征,而霍尔瓦特则表现了明显的非目的论特征,这从他们在社会主义必然性和可能性的分歧上可以看出。霍尔瓦特的自治社会主义是以政治上的自治和经济上自我管理为基础的,他同时构建了自治社会主义的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和心理学的基础。完全的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来对待。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和价值观,应该被创造出来,也值得人们去为之奋斗。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进步,而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目的论看法则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霍尔瓦特认为将资本主义私有制看作万恶之源可能是一种错觉,很可能是早期理论对人们的误导。如果把社会主义单纯的看作一种价值观来处理,那么社会主义的制度是否必然要依赖特定的所有制呢?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必须跳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逻辑。马克思把社会制度更多的看作一种上层建筑,他强调制度的工具性特征,而霍尔瓦特则将社会主义更多的看作一种伦理和价值观,并强调制度的伦理性特征。但这样更容易导致对制度的争论转化为对价值和伦理的争论,使对制度效率的争论转化为对制度好坏的分歧。由于价值判断是主观的,根本无标准可循,很可能会导致制度的设计陷于一种无休止的争论。另一个问题是,社会制度真的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无关吗?如果特定形式的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么我们必须置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论断了。难道最后,一个社会的好坏只能通过比较人性的善恶和伦理道德的水平来衡量吗?
霍尔瓦特的社会理论中另一个被广泛肯定的贡献是对国家主义的批判。这一点我丝毫不怀疑他的伟大卓越的见解和深刻的发人深省的论断。但我的疑问在于,将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并列似乎不符合社会形态的基本系规则。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过得社会形态共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六种形态。基本上都是依据社会资源的占有方式划分的,而国家主义则更多的是从社会主体的角度定义的,与其对应的应该是个人主义、集体(组织)主义或是国际主义,而不应该作为一个单独的社会形态与前六种并列。尽管霍尔瓦特的“国家主义”是针对斯大林模式的,但他有一个隐含的观点就是,目前世界上尚存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是国家主义的。他曾经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一种迄今为止尚未实现的制度。”在“两种制度(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存”的观点被广泛接受的今天,霍尔瓦特的观点多少有些格格不入,但他还是以他雄辩的思维和逻辑说服了读者,没有人反对将斯大林模式定义为国家主义的观点,也没有人为斯大林模式是社会主义做辩解,因为人们都知道如果斯大林模式就是社会主义,那么所谓社会主义的科学必然是个谎言。那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如何理解现存的包括中国、越南、朝鲜、古巴、老挝和柬埔寨的社会制度呢?它们的制度显然不能被定义为资本主义的,尽管现在西方国家已经开始流行使用“前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概念,但这几个国家的制度显然不是资本主义的。它们的制度是国家主义的吗?霍尔瓦特显然是这样认为的,尽管他没有在著作的任何地方明确表达过,但是将现存制度只作二维处理的方法自然会得出这个结论。那么中国、越南、朝鲜等国家的制度是国家主义的吗?显然它们不会承认,国家主义在霍尔瓦特的著作里就是斯大林模式的代名词,这样一种遭到广泛反对和抛弃的制度形态被加在任何一个转型国家的头上都是不可能被接受的。我个人认为:霍尔瓦特对国家主义这一术语的使用导致了一种混乱。他本人或许是清醒的,他指出:国家主义不一定就是斯大林主义,它可以和其他的制度结合,但是斯大林主义却是实实在在的国家主义。在霍尔瓦特的语义中,国家主义是社会主义和反社会主义因素的混合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制度畸形,这用来描述斯大林模式是完全成立的,但是如果将它作为一个一般的定义来描述资本主义以外的一切现存制度似乎不妥。这和政治学和社会学中关于国家主义的定义存在明显的分歧和差别。我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专门讨论这一问题。
此外,在国家的作用上,霍尔瓦特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一方面他毫不留情的批判了斯大林的国家主义模式,另一方面,在国家的作用方面他保留了传统社会主义者所特有的“政府情节”,而这种情节其实就是来自于他在第2章论述过的“二律背反”:传统理论认为自由市场造成了周期失业和衰退以及资源浪费,因此一个必然的推论就是用计划来替代市场。他不主张取消市场,他在著作的第12章,专门论述了计划和市场的问题。他批判了将计划和市场对立的悖论只是意识形态的斗争和辩护工具,不属于科学思维。 他分析了自由市场由于信息不完全和外部性以及垄断和公共领域的失灵问题;并论证了经济计划对协调经济决策、预测经济、指导经济发展及其指令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五种类型的协调机制:(1)自由放任市场;(2)中央计划;(3)经济政策;(4)有组织的信息生产和传播;(5)市场外的非行政协调。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最优的利用所有五类调节机制,使社会成员的福利达到最大化。但事实显然没有这么简单,霍尔瓦特的观点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并没有太大差别,相反他根据偏好“折中”,这种方式上的折中往往会给实践带来极大的困难。从他的以政治自治和经济自我管理为基础的自治社会主义制度内容看,一个强大的政府总免不了险入国家主义陷阱的可能,经济自治的一个重要前提,使霍尔瓦特主张的劳动者的平等联合和对企业的平等参与型管理,但管理结构种的等级制和权力分配及其监督都是无法绕开的“阿喀流斯脚踵”。此外,他对宏观经济组织和机构的设置的设计也不是完全理想的,这种设计中经济组织(计划局、国家银行、发展基金组织、收入和价格仲裁机构)的各项职能(保持经营条件的均等化、保证市场平等、实现经济发展)与目前国家经济宏观经济职能的差别甚微,而且其机构设置也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较强的计划性,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都曾有过较深刻的教训。
最后,霍尔瓦特的分析方法中有一个他没有指出的方法,即建构理性主义方法。必须承认他在整个著作中方法论的应用都是非常成功的,这一点连西方经济学家都叹为观止,并给予了较高的赞誉。但建构理性主义方法的使用是制度设计中必须借助的工具,也是结论引起争论的根源。这一点霍尔瓦特没有明确说明,但是他从头到尾都在强调他的目的就是在于设计一种制度。这种态度是开朗的,也是进步的。比起那些通过各种看似严密的逻辑,运用实证方法论证出一个结果的制度分析法,我认为是一个进步。因为实事求是的讲,实证分析并不是价值中立的,往往在论证之初就假设了一种制度偏好,而论证者则声言其理论是中性的。但霍尔瓦特坦言:制度设计基于一种价值判断,而一种有意义的价值判断必然基于真实的事实,蕴涵现实世界的实际状态。建构理性主义是与进化理性主义并存额两种理性观。建构理性主义蔑视非理性,主张人生而智慧,认为人可以根据理性原则对行为和行为规则做出规划而回避非理性的现象。因此,建构理性必然有三个假设:(1)社会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2)可以准确的预测结果和未来;(3)在结果选择中只有“最优”,没有“更优”。从这样的假设出发,结果自然不会出乎意料了,制度设计本身也逃不脱这个嫌疑,霍尔瓦特坦率的承认他是在“做一个制度设计的尝试”,并指出“任何人都可以对他的制度提出批判”,而且认为“社会主义只是一种可能性,她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他的这种“设计态度”是他区别于其他构建理性主义者的最大区别,多数构建理性者都顽固的坚持自己的“设计成果”,而他在设计之初就承认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并认识到了人类未来的不确定性,这又使他的观点带有明显的达尔文式的进化特征。如果我们从一种知识增量的角度看,霍尔瓦特的制度设计无疑是一种贡献,他没有强迫其他人接受他的制度,只是自己的锲而不舍的实践这这一制度,并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将她暴露给世人任其批判,或许这正是这位大师在选择了社会主义信仰却遭遇了国家主义扭曲和异化后,个人认识的一种进化吧,或许他的方法是一种进化的建构理性主义?
顾自安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361005)
勃朗科?霍尔瓦特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一书,是其毕生研究的结晶。书中关于资本主义、国家主义的批判,现存社会形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战略选择和自治社会主义的设计是他对社会主义历史及其未来的整体构思,仅仅写作这本书就用去了6年时间,构思时间则可以延溯到,他称这本书是他毕生的心血,所以做为一个读者,在仅仅读了两遍他的著作后就冒昧的评价他的理论缺陷,实觉内心惴惴,总有些担心自己没有透彻的理解这位大师的思想。但诚如霍尔瓦特本人所言:“任何人都可以反驳我的观点,而不至于犯一种或者是逻辑上的错误,或者是事实上的错误。”(P266)因此,笔者斗胆就这位大师的思想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必须感谢霍尔瓦特在著作中给我的极大启发,他关于现代资本主义和斯大林模式――国家主义的批判,尤其是后者是非常精辟的,初读著作让人有种大快淋漓的感觉,仿佛压抑在心头很久的话被别人说出来了,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霍尔瓦特的经历、思维和资历,更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写出这样伟大的著作,但是每一个身处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对社会主义都有一种切身的体会,尽管这种体会或许和大师相比是肤浅的,但却是同样真实的。但我们没有表达和批判的自由,尽管这种自由曾经被堂而皇之的赋予了每个社会主义的公民,但是却也被堂而皇之的剥夺了。霍尔瓦特对国家主义的批判――更准确的说应该是对斯大林模式的批判――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我曾经在读完这本书后,在一种激动而又难以抑制的心情下写了《学术自由与政治》一文,多半的灵感都是源于霍尔瓦特的观点。
但在进一步的研读后,我发现霍尔瓦特的分析和他的理论框架存在几个明显带有争论的问题。当然任何一种理论或思想遭遇批评和引起争论都是正常的。我的观点也只是参与这种讨论。霍尔瓦特所引发的争论中,最明显的就是关于自治社会主义的设计,在我看来,自治社会主义无疑是个乌托邦,但霍尔瓦特本人的观点也让我有些诧异:他明确的表示社会主义并不一定就是资本主义的下一个必然阶段,某种意义上讲,她只是一种可能性,这和马克思的必然性结论显然矛盾,二者究竟谁是正确的呢?马克思的观点是对18、19世纪资本主义世界分析的结论,而霍尔瓦特则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的分析的结论,后者具有更明显的现实性,但并不代表后者具有可实现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否可以实现呢?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实践来回答,但我个人认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问题必须也只能从价值观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带有明显的目的论特征,而霍尔瓦特则表现了明显的非目的论特征,这从他们在社会主义必然性和可能性的分歧上可以看出。霍尔瓦特的自治社会主义是以政治上的自治和经济上自我管理为基础的,他同时构建了自治社会主义的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和心理学的基础。完全的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观来对待。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和价值观,应该被创造出来,也值得人们去为之奋斗。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进步,而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目的论看法则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霍尔瓦特认为将资本主义私有制看作万恶之源可能是一种错觉,很可能是早期理论对人们的误导。如果把社会主义单纯的看作一种价值观来处理,那么社会主义的制度是否必然要依赖特定的所有制呢?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必须跳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逻辑。马克思把社会制度更多的看作一种上层建筑,他强调制度的工具性特征,而霍尔瓦特则将社会主义更多的看作一种伦理和价值观,并强调制度的伦理性特征。但这样更容易导致对制度的争论转化为对价值和伦理的争论,使对制度效率的争论转化为对制度好坏的分歧。由于价值判断是主观的,根本无标准可循,很可能会导致制度的设计陷于一种无休止的争论。另一个问题是,社会制度真的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无关吗?如果特定形式的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么我们必须置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论断了。难道最后,一个社会的好坏只能通过比较人性的善恶和伦理道德的水平来衡量吗?
霍尔瓦特的社会理论中另一个被广泛肯定的贡献是对国家主义的批判。这一点我丝毫不怀疑他的伟大卓越的见解和深刻的发人深省的论断。但我的疑问在于,将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并列似乎不符合社会形态的基本系规则。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过得社会形态共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六种形态。基本上都是依据社会资源的占有方式划分的,而国家主义则更多的是从社会主体的角度定义的,与其对应的应该是个人主义、集体(组织)主义或是国际主义,而不应该作为一个单独的社会形态与前六种并列。尽管霍尔瓦特的“国家主义”是针对斯大林模式的,但他有一个隐含的观点就是,目前世界上尚存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是国家主义的。他曾经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是一种迄今为止尚未实现的制度。”在“两种制度(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存”的观点被广泛接受的今天,霍尔瓦特的观点多少有些格格不入,但他还是以他雄辩的思维和逻辑说服了读者,没有人反对将斯大林模式定义为国家主义的观点,也没有人为斯大林模式是社会主义做辩解,因为人们都知道如果斯大林模式就是社会主义,那么所谓社会主义的科学必然是个谎言。那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如何理解现存的包括中国、越南、朝鲜、古巴、老挝和柬埔寨的社会制度呢?它们的制度显然不能被定义为资本主义的,尽管现在西方国家已经开始流行使用“前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概念,但这几个国家的制度显然不是资本主义的。它们的制度是国家主义的吗?霍尔瓦特显然是这样认为的,尽管他没有在著作的任何地方明确表达过,但是将现存制度只作二维处理的方法自然会得出这个结论。那么中国、越南、朝鲜等国家的制度是国家主义的吗?显然它们不会承认,国家主义在霍尔瓦特的著作里就是斯大林模式的代名词,这样一种遭到广泛反对和抛弃的制度形态被加在任何一个转型国家的头上都是不可能被接受的。我个人认为:霍尔瓦特对国家主义这一术语的使用导致了一种混乱。他本人或许是清醒的,他指出:国家主义不一定就是斯大林主义,它可以和其他的制度结合,但是斯大林主义却是实实在在的国家主义。在霍尔瓦特的语义中,国家主义是社会主义和反社会主义因素的混合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制度畸形,这用来描述斯大林模式是完全成立的,但是如果将它作为一个一般的定义来描述资本主义以外的一切现存制度似乎不妥。这和政治学和社会学中关于国家主义的定义存在明显的分歧和差别。我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专门讨论这一问题。
此外,在国家的作用上,霍尔瓦特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一方面他毫不留情的批判了斯大林的国家主义模式,另一方面,在国家的作用方面他保留了传统社会主义者所特有的“政府情节”,而这种情节其实就是来自于他在第2章论述过的“二律背反”:传统理论认为自由市场造成了周期失业和衰退以及资源浪费,因此一个必然的推论就是用计划来替代市场。他不主张取消市场,他在著作的第12章,专门论述了计划和市场的问题。他批判了将计划和市场对立的悖论只是意识形态的斗争和辩护工具,不属于科学思维。 他分析了自由市场由于信息不完全和外部性以及垄断和公共领域的失灵问题;并论证了经济计划对协调经济决策、预测经济、指导经济发展及其指令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五种类型的协调机制:(1)自由放任市场;(2)中央计划;(3)经济政策;(4)有组织的信息生产和传播;(5)市场外的非行政协调。他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最优的利用所有五类调节机制,使社会成员的福利达到最大化。但事实显然没有这么简单,霍尔瓦特的观点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并没有太大差别,相反他根据偏好“折中”,这种方式上的折中往往会给实践带来极大的困难。从他的以政治自治和经济自我管理为基础的自治社会主义制度内容看,一个强大的政府总免不了险入国家主义陷阱的可能,经济自治的一个重要前提,使霍尔瓦特主张的劳动者的平等联合和对企业的平等参与型管理,但管理结构种的等级制和权力分配及其监督都是无法绕开的“阿喀流斯脚踵”。此外,他对宏观经济组织和机构的设置的设计也不是完全理想的,这种设计中经济组织(计划局、国家银行、发展基金组织、收入和价格仲裁机构)的各项职能(保持经营条件的均等化、保证市场平等、实现经济发展)与目前国家经济宏观经济职能的差别甚微,而且其机构设置也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较强的计划性,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都曾有过较深刻的教训。
最后,霍尔瓦特的分析方法中有一个他没有指出的方法,即建构理性主义方法。必须承认他在整个著作中方法论的应用都是非常成功的,这一点连西方经济学家都叹为观止,并给予了较高的赞誉。但建构理性主义方法的使用是制度设计中必须借助的工具,也是结论引起争论的根源。这一点霍尔瓦特没有明确说明,但是他从头到尾都在强调他的目的就是在于设计一种制度。这种态度是开朗的,也是进步的。比起那些通过各种看似严密的逻辑,运用实证方法论证出一个结果的制度分析法,我认为是一个进步。因为实事求是的讲,实证分析并不是价值中立的,往往在论证之初就假设了一种制度偏好,而论证者则声言其理论是中性的。但霍尔瓦特坦言:制度设计基于一种价值判断,而一种有意义的价值判断必然基于真实的事实,蕴涵现实世界的实际状态。建构理性主义是与进化理性主义并存额两种理性观。建构理性主义蔑视非理性,主张人生而智慧,认为人可以根据理性原则对行为和行为规则做出规划而回避非理性的现象。因此,建构理性必然有三个假设:(1)社会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2)可以准确的预测结果和未来;(3)在结果选择中只有“最优”,没有“更优”。从这样的假设出发,结果自然不会出乎意料了,制度设计本身也逃不脱这个嫌疑,霍尔瓦特坦率的承认他是在“做一个制度设计的尝试”,并指出“任何人都可以对他的制度提出批判”,而且认为“社会主义只是一种可能性,她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他的这种“设计态度”是他区别于其他构建理性主义者的最大区别,多数构建理性者都顽固的坚持自己的“设计成果”,而他在设计之初就承认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并认识到了人类未来的不确定性,这又使他的观点带有明显的达尔文式的进化特征。如果我们从一种知识增量的角度看,霍尔瓦特的制度设计无疑是一种贡献,他没有强迫其他人接受他的制度,只是自己的锲而不舍的实践这这一制度,并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将她暴露给世人任其批判,或许这正是这位大师在选择了社会主义信仰却遭遇了国家主义扭曲和异化后,个人认识的一种进化吧,或许他的方法是一种进化的建构理性主义?
上一篇:顾自安:国家主义与社会主义(上)
下一篇:顾自安:霍尔瓦特社会理论的贡献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用户评论
-
※ 评论注意事项:
您的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才会显示。
不是智囊风云榜会员或未登陆发表评论,评论人名字显示为匿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