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与有关统计指标之间的相互关
本文发表在《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年第7期。)
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等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在宏观经济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计算过程涉及到许多资料来源,其中相当一部分资料来源,如财政决算、会计决算资料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滞性,因此,这些指标在时间上并不总能满足宏观经济分析的需要。尤其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季度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在进行季度宏观经济形式分析时,根本就找不到这些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常常利用相关的统计指标估计或推算上述国内生产总值构成指标,以满足分析的需要。所以,比较准确地了解和把握这两种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提高上述估计或推算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对宏观经济形式的分析和判断。本文阐述上述两种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关系
居民消费指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居民”指的是从事消费活动的住户或个人,不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常住居民”是对居民所作的进一步限定,使其涵盖了临时离境和住外使领馆人员,排除了临时入境和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因此,原则上讲,居民消费这一指标不包括非常住居民在我国境内的消费支出,而包括我国常住居民在境外的消费支出。“一定时期”一般指一个核算期,即一年或一个季度。"消费性"意指不包括用于生产活动的房屋等建筑和机器设备方面的支出,这类支出属于固定资本形成。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所有房屋,包括居民住房的购买,都属于固定资本形成,而不属于消费性支出。“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指除了包括居民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居民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住户本身消费的货物,如农户生产并消费的粮食;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商业统计中的指标,它“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销售对象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额。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事业和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的零售额。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讲,这些单位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它们购买的各种商品,除了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支付给本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部分外,要么属于中间消耗,要么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居民消费。例如,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包括的售给社会集团的办公用具、纸张、书报杂志、文体用品,等等,属于中间消耗;办公设备,如电讯设备,交通工具,如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等,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从这个角度讲,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实际上并不是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与居民消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其中大部分直接构成居民消费,正因为如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计算居民消费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但是,两者之间也有许多方面的区别,这些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居民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些消费品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居民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居民消费包括服务消费,如医疗保健服务、交通和通讯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些服务的价值。
(四)居民消费包括虚拟消费,即居民对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居民对自己生产的货物的消费,居民对自有住房服务的消费,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居民消费。
1978年至1992年,我国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1: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 HC SR1 HC-SR1 (HC-SR1)/HC
1978 1759.1 1121.2 637.9 0.36
1979 2005.4 1311.7 693.7 0.35
1980 2317.1 1608.0 709.1 0.31
1981 2604.1 1798.5 805.6 0.31
1982 2867.9 1956.1 911.8 0.32
1983 3182.5 2169.5 1013.0 0.32
1984 3674.5 2574.5 1100.0 0.30
1985 4589.0 3391.4 1197.6 0.26
1986 5175.0 3912.0 1263.0 0.24
1987 5961.2 4562.0 1399.2 0.23
1988 7633.1 5869.6 1763.5 0.23
1989 8523.5 6376.4 2147.1 0.25
1990 9113.2 6509.1 2604.1 0.29
1991 10315.9 7358.5 2957.4 0.29
1992 12459.8 8621.3 3838.5 0.31
注1:HC:居民消费;SR1: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 (HC-SR1)/HR:(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居民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1996)。
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还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1、附图2)
从表1、图1和图2可以看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既具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联系表现为两者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区别表现为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从未重合过。并且,绝对差额具有逐渐变大的趋势,以1978年为最小,637.9亿元,以1992年为最大,3838.5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1536.1亿元 ;相对差额呈较平稳的波动状态,以1978年为最大,36%,以1987和1988年最小,23%,平均相对差额为29%。因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占居民消费的平均比例为71%。
二、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支出和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前一部分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其经营收入价值;后一部分等于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居民收取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的经常性业务支出等于政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因从事业务活动而购买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和支付的税金(生产税)之和。用公式表示,即:
政府消费=政府关于公共服务的支出+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
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价
值)+(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
场价值-政府就这些货物和服务向居民收取的价
值)
其中,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单位的经常性业务支出+政府
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单位购买的的用于业务活动
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服务的
支出+政府单位支付的劳动者报酬
政府单位支付的生产税)+政府
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的一部分,如售给政府单位的文具、纸张、报纸、图书、杂志等办公用品,售给部队的粮食、衣着、日用杂品等生活用品,等等,属于政府单位购买的用于业务活动的货物,因而是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政府关于这部分货物的净支出包括在政府消费中。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主要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政府消费中显然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政府消费。
(三)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单位关于服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的支出和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四)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的全部市场价值,而政府消费只包括这些货物的市场价值与向居民收取的价值的差额。
(五)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是政府消费的冲减项,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显然不受政府经营收入的影响。
1978年至1992年,我国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2: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 GC SRS GC-SRS (GC-SRS)/GC
1978 480.0 143.7 336.3 0.70
1979 614.0 164.3 449.7 0.73
1980 659.0 186.0 473.0 0.72
1981 705.0 204.0 501.0 0.71
1982 770.0 225.4 544.6 0.71
1983 838.0 256.6 581.4 0.69
1984 1020.0 324.7 695.3 0.68
1985 1184.0 410.0 774.0 0.65
1986 1367.0 462.0 905.0 0.66
1987 1490.0 553.0 937.0 0.63
1988 1727.0 665.0 1062.0 0.61
1989 2033.0 697.8 1335.2 0.66
1990 2252.0 741.2 1510.8 0.67
1991 2830.0 887.2 1942.8 0.69
1992 3492.3 1083.5 2408.8 0.69
注1:GC:政府消费;SRS: 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 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GC:(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政府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3、附图4)
从表2、图3和图4可以看出,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的变化趋势比较接近,但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且两者间的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从1978年的336.3亿元逐步增加到1992年的2408.8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963.8亿元。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相对差额始终在60%和70%之间变动,平均值为68%。显然两者间相对差额较大,这是因为,在政府消费的价值构成中,政府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占主要部分。
三、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也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和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最终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它们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最终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我国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最终消费包括服务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相应的服务价值。
(四)最终消费包括虚拟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最终消费。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最终消费中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最终消费。
(八)最终消费包括政府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全部价值, 即,不仅包括政府单位在从事公共服务活动时所购买的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价值,而且包括政府单位从事上述活动时所购买的服务、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则只包括其中的货物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3 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单位:亿元)
年度 FC SR FC-SR (FC-SR)/FC
1978 2239.1 1264.9 974.2 0.44
1979 2619.4 1476.0 1143.4 0.44
1980 2976.1 1794.0 1182.1 0.40
1981 3309.1 2002.5 1306.6 0.39
1982 3637.9 2181.5 1456.4 0.40
1983 4020.5 2426.1 1594.4 0.40
1984 4694.5 2899.2 1795.3 0.38
1985 5773.0 3801.4 1971.6 0.34
1986 6542.0 4374.0 2168.0 0.33
1987 7451.2 5115.0 2336.2 0.31
1988 9360.1 6534.6 2825.5 0.30
1989 10556.5 7074.2 3482.3 0.33
1990 11365.2 7250.3 4114.9 0.36
1991 13145.9 8245.7 4900.2 0.37
1992 15952.1 9704.8 6247.3 0.39
1993 20182.1 12462.1 7720.0 0.38
1994 27216.2 16264.7 10951.5 0.40
1995 34529.4 20620.0 13909.4 0.4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5、附图6)
从表3、图5和图6可以看出,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但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相对差额变化比较平稳。这些特点同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相同,这是因为居民消费在最终消费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有较大比例。绝对差额以1978年为最小,974.2亿元,以1995年为最大,13909.4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3893.3亿元 ;相对差额以1978年和1979年最大,44% ,以1988年最小,30% ,平均相对差额为38%。因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最终消费的平均比例为62%。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通过购买和销售、易货交易、实物资本转移或自己生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和因生产活动所实现的非生产资产的增加价值之和。前一部分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 = 通过购买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 通过易货交易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 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 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 出售的旧固定资产价值
- 通过易货交易交换出去的旧固定资产价值
- 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
这里的固定资产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有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培育资产,后者即人工培育的水果林、役畜、奶畜,等等。从理论上讲,无形固定资产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等等,受资料来源的限制,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的无形固定资产只包括矿藏勘探,没有包括其他类型无形固定资产。
后一部分包括土地改良和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土地改良指增加土地的数量、提高土地的质量或防止土地退化所进行的重大的土地改良,包括开垦荒地、填海造田、修建水库、灌溉渠,等等。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指土地、矿藏等非生产资产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用、经纪人费用、税金,等等。
固定资产投资额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主要指标,它“指以货币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我国计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最基本资料来源。两者间的区别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包括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相应的投资。
(二)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应包括上面定义的所有土地改良投资,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部分土地改良投资,即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投资,而没有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支出则没有包括在固定资产投资额中。
(三)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非生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费用,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相应的费用。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人工林的成长价值和役畜、奶畜的成长价值以及通过购买、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所实现的役畜、奶畜的净增加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包括部分无形固定资产的净增加额,即用于矿藏勘探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相应部分。
(六)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扣除了由于出售、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而转出的旧固定资产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扣除相应的价值。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4: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 FCF FAI FCF-FAI (FCF-FAI)/FCF
1980 1318.0 910.9 407.1 0.31
1981 1253.0 961.0 292.0 0.23
1982 1493.2 1230.4 262.8 0.18
1983 1709.0 1430.1 278.9 0.16
1984 2125.6 1832.9 292.7 0.14
1985 2641.0 2543.2 97.8 0.04
1986 3098.0 3019.6 78.4 0.03
1987 3742.0 3640.9 101.1 0.03
1988 4624.0 4496.5 127.5 0.03
1989 4339.0 4137.7 201.3 0.05
1990 4732.0 4449.3 282.7 0.06
1991 5940.0 5508.8 431.2 0.07
1992 8317.0 7855.0 462.0 0.06
1993 12980.0 12457.9 522.1 0.04
1994 16856.3 16370.3 486.0 0.03
1995 20300.5 20019.3 281.2 0.01
注1: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FAI: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FCF: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注2: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起始于1980年,所以,本表数据也从1980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其中1995年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数据有所调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1950--1995)。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7、附图8)
从表4、图7和图8可以看出,同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相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更接近的特点:两者的变化趋势相同;绝对差额在1986年的78.4亿元和1993年的522.1亿元之间变动,平均值为287.8亿元;相对差额较小,平均值为9%,除前五个年度外,平均值为4%。可见,导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产生差异的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
五、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关系
货物和服务出口指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和服务进口指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这里的货物出口和进口均按离岸价格计算。进出口贸易额是海关进出口统计指标,它指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其中,进口贸易额按到岸价格计算,出口贸易额按离岸价格计算。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不仅包括货物进出口,而且包括服务进出口,而进出口贸易额仅包括货物进出口。
(二)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离岸价格计算,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到岸价格计算,其中包括进口货物从出口国口岸到我国口岸所发生的货物运输和保险等费用。
(三)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出口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我国境内购买的货物,进口包括常住单位在国外购买的货物;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出口和进口均不包括上述货物。
1982年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5: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 NEXP NEXT NEXP-NEXT (NEXP-NEXT)/NEXP
1982 91.1 56.3 34.8 0.38
1983 50.8 16.5 34.3 0.68
1984 1.3 -40.0 41.3 31.77
1985 -366.9 -448.9 82.0 -0.22
1986 -255.2 -416.2 161.0 -0.63
1987 10.8 -144.2 155.0 14.35
1988 -151.1 -288.6 137.5 -0.91
1989 -185.5 -243.9 58.4 -0.31
1990 510.3 411.5 98.8 0.19
1991 617.5 428.4 189.1 0.31
1992 275.5 233.0 42.5 0.15
1993 -679.5 -701.4 21.9 -0.03
1994 634.1 461.7 172.4 0.27
1995 998.5 1403.3 -404.8 -0.41
注1:NEXP: 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NEXT:进出口贸易净额; NEXP-NEXT: 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 (NEXP-NEXT)/NEXP: (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
注2: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是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的,我国从1982年开始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所以本表数据从1982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其中,1987年和1995年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数据有所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9)
从表5和图9可以看出, 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始终大于进出口贸易净额,因此,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绝对差额始终为正值,1995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从上述表式和图型还可以看出,有两个年度比较特殊,即1984和1987年。在这两个年度中,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均为正值(数值较小),即表现为顺差,而进出口贸易净额则均为副值,即表现为逆差,从而,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相对差额表现得尤为特殊,分别为3177%和1435%。前面所阐述的因素是导致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产生上述差异的基本原因(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也可能导致两者之间产生差异)。
从上述几种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与相关的统计指标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在利用这些统计指标对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进行估计和推算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些联系和区别,准确地使用它们。
参考文献――
一、国家统计局1994年制定:《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二、林贤郁:《关于改进宏观综合平衡分析方法,准确使用有关统计指标的几点思考》。
三、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
四、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编:《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195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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