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预付材料款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时间:2007-12-24 12:30:48 推荐指数: 关注度: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因采购业务尚未成立,企业还未取得材料的所有权,企业在按合同规定预付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当企业收到所购材料并验收入库后,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贷记“预付账款”,同时补付或收回剩余或退回的货款。
[例]某工厂开出转账支票预付本市某单位购买甲材料货款3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单位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预付货款购买的甲材料7600公斤,已收到并验收入库,发票所列价款为35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950元(35000×17%),开出转账支票补付余款1095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单位 10950
贷:银行存款 10950
借:原材料――甲材料 3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50
贷:预付账款――××单位 4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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