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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传递的内容包括哪些?

时间:2007-12-24 12:30:44  推荐指数 关注度: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过审核、记账、装订到归档保管止,在本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

  按照《会计规范》第54条规定:'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行规定。'由于各单位业务特点不同,会计凭证传递程序也就各异。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既要体现经济业务完成情况的信息传递,又要体现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经济业务的监督和控制过程。

  制定会计凭证的传递过程,关键要考虑会计凭证传递各环节的衔接,做到既完备严密,又简便易行,使会计凭证及时传递,不积压,尽量减少人力和物力。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料和会计档案。任何单位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之后,应按规定的归档制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以便随时查验。按照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至少是10年,有些重要会计凭证甚至要永久保管。会计凭证归档保管的主要方法和基本要求是:

  1.各种记账凭证,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要分类按顺序骗号,定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封底。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所属年月和起讫日期、起讫号码、凭证张数等,并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并在装订处贴上封签,由主管人员盖章。

  2.如果某些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数量过多,为了装订方便,也可另行装订保管,但应该在其封面及有关记账凭证上加注说明;对重要原始凭证,为便于随时查阅,也可单独装订保管,但应编制目录,并在原记账凭证上注明另行保管,以便查核。

  3.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年终应登记归档。重新启用时,应按规定手续办理。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应遵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无权自行随意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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