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被侵权可以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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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被侵权可以诉讼吗?
来源: 安徽新闻网
【案例】肥东县农民胡某某1979年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时,依法取得本村6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后因胡某某经商,将其中4亩土地转包给堂弟胡某。1993年,几名村干部未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擅自将该4亩土地承包给胡某并与胡某签订《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事后也没有告知胡某某。2003年该4亩土地被征收,胡某某未拿到征地补偿,才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当时,胡某某提起土地补偿费纠纷民事诉讼,由于没有物权法保护,法院只能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涉农政策、文件进行判决,致使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解析】“对农民的物权保护是《物权法》的重点内容之一。”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明发认为,《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了具体规定,首次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并规定了一系列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保护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措施,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土地,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物权法》实施后,遇到以上案例这样类似侵权行为,农民的腰杆子就硬了。”律师孙箫介绍说,因为《物权法》除明确保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利,还明确规定“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等必须经本集体成员决定这样一个程序,同时还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就以法律的形式确保了农民诉权的行使。孙箫认为,这是一个突破,将来农民有类似遭遇,可以依据《物权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案和判决也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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