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称开禁须先修改市容法规相关内容
朝阳城管宣传科称,路边摊开禁须先修改市容法规相关内容
本报讯(记者 李毅哲 王殿学)昨日,朝阳城管大队宣传科负责人栾玲表示,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部分,现今一个主要的职责就是整治和处理乱摆乱卖行为,而无牌无照小贩确实给城市管理带来混乱,他们不仅逃避国家税收,还干扰正常的经营秩序。
对于有人大代表提出解禁路边摊的问题,栾玲表示这并不由城管部门决定,必须先对市容法规的内容进行修改,然后再由城管队员执行,这样才符合程序。
此外,栾玲还表示,目前在有一些地方允许小贩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摆摊,但这种做法在北京不一定适合。
昨日,东直门城管分队朱队长表示,他们不希望对马路摊点的管理有所松动,因为马路摊点影响居民出行,而且卖假较多,老百姓买到假东西常常投诉无门。
朱队长说,基层城管几年来都在积极消除马路市场,如果允许小贩存在,会打击城管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小区内设摊合理小区外困难
城管鲁谷分队一队员称,路边摊开禁会减少城管执法人力财力
本报讯(记者 张伟峰)针对开禁路边摊点问题,石景山城管一队员昨日称,出于对居民需求的考虑,小区内设立摊点是合理的,但小区外设摊点存在许多困难。
昨日下午,石景山城管鲁谷分队队员张先生表示,随着现代居民小区化生活的发展,居民对社区生活便利化的要求也在逐渐增高,在小区内设立销售青菜、水果等摊点是合理的,但摊点要规范,不能影响居民生活。而对于街道边和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带设立摊点存在许多困难,既影响市容,也不方便管理。
他说,禁止马路摊点不能绝对化,像修鞋、修自行车等不会影响环境卫生的摊点,在统一管理下,也应该允许设立。但马路摊点应该到居委会或城管等相关部门备案,方便对商贩管理和规范商贩经营范围。如果一旦路边设立摊点合法化,也将会减少城管执法的人力物力。
-对话
合理开禁路边摊利大于弊
许爱娥称路边摊可解决弱势群体基本谋生需要
新京报:为什么会关注路边摊这样的一个议题?
许爱娥:路边小摊小贩其实是一个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保障问题。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允许流动小贩在街道边摆摊设点,就可以解决很多弱势群体基本的谋生需要,比强硬地完全禁止,其实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我国政府签订并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
新京报:但有关部门说,路边摊影响市容,容易让不法、无照商贩钻市场空子,坑害消费者利益,所以应该禁止。
许爱娥:如果能够合理规划设置,用优惠政策引导,人性化管理,街边摊带给周边居民和公众的方便,会远远大于其影响市容的弊端。
大家都能回忆起,单位门口卖烤红薯的小车,我们医院门口就有,冬天里有时候没有吃饭,买一个烤红薯吃,会感觉又暖和又香甜。这样的路边摊,为什么不能合理的存在呢?
我国正处在人口众多和经济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突出的社会问题。建议我们的城市管理,应在优先满足存生权的前提下,再兼顾市容整洁。毋庸讳言,小贩是影响市容,可是没了摆摊的收入,这些人有可能去乞讨,有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这比起影响市容来,问题要大得多。纽约市“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被否决的事例,大家可以上网去查一查,也许对我们是个好的借鉴。
新京报:你的意思是说合理开禁、引导路边摊,比一味禁止罚款更有意义?
许爱娥:在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城管执法还是采取“一赶”、“二扣”、“三罚”等强硬措施,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会适得其反。实际上,所有面对普通百姓的执法,向“对抗”和“扣罚”迈出一步,离“和谐”就远了一步;向“宽容”和“服务”靠近一步,离“和谐”就近了一步。
本报记者 魏铭言
-链接
海淀曾引导无照菜农进社区
本报讯(记者 王殿学)去年11月份,一些卖大白菜的无照菜农开着农用车在海淀区一些社区门口卖菜,车旁边散落着白菜帮,菜农见到城管人员到来,开车就跑。
当时正值北京市冬储大白菜的时间,市民需要这些菜农,但是农用车堵路,方便了居民,却影响了环境。为此,海淀城管制作了导卖卡送给无照的菜农,城管队员将菜农引导进社区,设置专门的地方供他们卖菜。
海淀城管对无照菜农也进行了约束,他们可以在小区里定点定时卖菜,但是必须清理售后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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