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工要求调出、辞职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引起的争议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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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8条规定:“因职工要求调出、辞职,企业收取培训费引起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即因职工要求调出、辞职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引起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二)项中的“培训”争议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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