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职工不应安排下岗?
推荐指数: 关注度: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等6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得安排下列人员下岗:
1、配偶一方已经下岗;
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4、烈士遗属;
5、现役军人配偶;
6、残疾人。
上述人员已经下岗的,应优先帮助实现再就业。
1、配偶一方已经下岗;
2、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
3、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4、烈士遗属;
5、现役军人配偶;
6、残疾人。
上述人员已经下岗的,应优先帮助实现再就业。
上一篇: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下一篇:聘任书是否是聘用合同?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用户评论
-
※ 评论注意事项:
您的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才会显示。
不是智囊风云榜会员或未登陆发表评论,评论人名字显示为匿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