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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消费者对《反垄断法》的三大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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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这部旨在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1994年即被列入立法规划,在艰难跋涉13年后,终于在“阵痛”中修成正果并“呱呱坠地”。从此,中国有了自己的“经济宪法”,垄断有了“望而生畏”的“克星”,人们声讨和惩治垄断将因此有了利器。(9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毫无疑问,十三年磨一剑,反垄断法终于从历史的幕后走上前台,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尤其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培育和建设竞争文化最为关键的一步,填补了长期以来我国竞争法领域的非常重要的一处空白,健全了企业(即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规则,体现了人们对自由、对竞争、对发展的渴望。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社会各界、各行各业都寄予了厚望。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也有“三盼”――
  
  一盼惠及民众生活。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几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都涨价了。粮价涨了,房价涨了,水价涨了,电价涨了,油价涨了,连旅游景点也跟着凑热闹,一古脑儿涨了。无论是水电油,还是房贷和景点的涨价,都与提供涨价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所处的垄断地位有关。期待《反垄断法》走上前台后,电话费能够降下来,水、电、煤气的价格也不要说涨就涨,跨行查询费之类的“国际惯例”也应该早日寿终正寝,别再把百姓的“腰包”当作垄断企业或特殊利益集团的“钱柜”和转移成本、弥补“缺口”的“补丁”。
  
  二盼不要“抓小放大”。多年来,诸如电信企业花样翻新地“忽悠”消费者的所谓单向收费的“套餐”,“哄你没商量”的电信月租费、漫游费等,以及在各地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野蛮公交”和部分城市中的“出租车拒载”现象、金融衙门、保险圈套等等,已经是个说了很多次的老问题、大问题了,可一直没有听到令人满意的“下回分解”。相反,一些主管部门却热衷在曝光面皮、泡馍、油泼面、米面凉皮等小吃的成本价上做文章。对消费者而言,他们更期待及时公布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的成本,让这些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早日透明化。
  
  三盼莫成“法律画饼”。电信、邮政、电力、铁路、石油、航空等行业之所以长期“独此一家”,“牛B”得很,根在行政垄断让其他企业难以插足,不能形成竞争局面。《反垄断法》虽然对行政垄断做了一些规定,但比较粗泛。特别是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的规定,容易让人产生这些国有企业已经整体被《反垄断法》豁免的联想。不把行政垄断的管辖权交给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这样的法律犹如无齿之虎,是一个“画饼”,不要说治本,连治标都难。
  
  法制之纲不举,则民生之目难张。作为市场经济下“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不仅仅是若干寡头企业的游戏规则,更关系到亿万消费者的生活和社会公平。只有彻底打破公共产品的垄断地位,将那些能够市场化的商品尽快参与市场竞争,不能再让它掌管在官方背景的垄断性企业手里,同时对那些垄断地位一时难以破除的行业由政府出面确定合理、科学的定价机制,才能让《反垄断法》名至实归,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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