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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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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年市教委在明德门的安居工程中,我们单位在明德门也有一栋房。市教委给我们无房户每人补助2万元。我当时也登记了一套房,登记的房子是7楼,售价4.5万,取掉补助2万,个人再拿2.5万便可。后来由于我没有凑够那么多钱,就把那套房让给我们单位没有登记的一个同事。当时,我曾多次给他说让他把名字换过来.我一直以为名字已更换为他的.但后来才知道他又拿自己的名字登记了一套房,等于他有两套房,从1998年拿到钥匙至今他都把房子向外出租。
2、2002年冬季单位建的单身宿舍楼,是给没有房子的人住,结果没有我的,此时,我才知道真相。我便去和他交涉,未果。自己上当受骗,被蒙骗了五年。损害了我的不少利益。至今,单位还认为我在明德门有房,还在享受着市教委补助的2万元的福利。
3、就在今年元旦之后,单位登记住房,就又说起这件事情。现在他要求把这套房子折合成市场价,然后拿出他掏的3.5万,拿出我的2万,我再把余下的钱的一半给他,就把房子给我。请问他这样做对我公平吗?在我不知的情况下,把我的名字用了这么长的时间,有没有侵犯我的权利?现在,我应该给他多少钱,才能把房子那回来?这件事情应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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