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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业的“二八法则”

时间:2007-12-24 11:25:06  推荐指数 关注度: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国际上有一种公认的企业法则,叫“马特莱法则”,又称“二八法则”。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是“二八管理法则”。企业主要抓好20%的骨干力量的管理,再以20%的少数带动80%的多数员工,以提高企业效率。二是“二八决策法则”。抓住企业普遍问题中的最关键性的问题进行决策,以达到纲举目张的效应。三是“二八融资法则”。管理者要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经营的重点项目,以此不断优化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二八营销法则”。经营者要抓住20%的重点商品与重点用户,渗透营销,牵一发而动全身。

总之,“二八法则”要求管理者在工作中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而是要抓关键人员、关键环节、关键用户、关键项目、关键岗位。

我们通过调查和分析,发现无论是国际发达的传媒业,还是处在上升阶段的中国传媒业,都在很多方面呈现出“二八法则”,具体如下:

一是技术法则。传媒业的产值80%来自技术设备业,只有20%来自内容产业。国际上将信息技术产业、新闻业和娱乐业统称为大媒体业。我们通常所说的软件其实是大媒体产业的硬件。这对投资传媒业的人、经营传媒业的人和研究传媒业的人都是一个启示,即我们在大媒体时代,应该放开我们的视野,关注大媒体。只有对信息技术高度重视,加强研发,才能引领大媒体时代,并占领制高点。

二是市场法则。传播学原理告诉我们:在产品同质化的形势下,方便是产品被选中的决定性因素。电视行业普遍认为,互动电视用机顶盒来完成观众与节目的互动,但电视与短信互动的成功,再一次重复了这样一个故事。在网络领域,也是短信、游戏等方便、低价的产品超越电子商务业务。

三是娱乐法则。传媒内容业20%的产值在新闻,80%的产值在娱乐。美国的新闻广播电视网ABC、NBC、CBS、CNN悉被娱乐巨头收购。即使单纯的新闻业也出现严重的娱乐化态势。新闻集团的收入结构是这样的:40%来自新闻业,60%来自娱乐业,其中新闻部分主要来自其大众性报纸。维亚康姆、时代华纳、迪斯尼、贝塔斯曼、威望迪环球、索尼等巨头的业务80%以上都集中在娱乐领域。

四是副业法则。传媒业20%的收入来自主业,80%的收入来自相关商品开发。相关商品开发是指以内容主题、角色、影像、形体、名号、事件、创意为蓝本设计、制造、销售相关商品。相关商品使影视节目走下屏幕、报刊跳出本业,成为大众日常消费品,从而获得长久的生命力。

五是贵宾法则。给一个公司带来80%利润的是20%的客户。按照这个原则,如果能把这20%的客户找出来,提供更好的服务,对于公司的发展和业绩的增长无疑是最大的帮助。虽然大众传媒娱乐的主力消费者是最大多数的普通消费者。但这不妨碍“二八法则”的应验。首先,面向大众的产品,其收益80%的来自20%的客户,这在传媒业界是个常识。其次,80%的收益来自20%的市场,如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购买力比重就超过全国50%。再次,面向20%的大客户的媒体价值很高,如探索品牌就位居全球十大品牌之列。

六是品牌法则。20%的强势品牌,占有80%的市场份额。一般来说,第一品牌的市场占有率比第二品牌高出一倍以上,在行业中是价值最大的品牌。在网络界,三大门户网站无论是在吸引力方面,还是收入方面都占据网络产业的绝大部分。

“二八法则”之所以得到业界的推崇,就在于其提倡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经营方略,确定了传媒业的视野。要用好“二八法则”,传媒业首先弄清楚企业中的20%到底是哪些,从而将自己经营管理的注意力集中到这20%的重点经营要务上来,采取有效的倾斜性措施,确保重点方面取得重点突破,进而带动全面,取得传媒经营整体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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