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企业如何应对日本新规
2005年是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第一年,虽然国外农产品压力显现,但是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后,2005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达到了271.8亿美元。2006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逆市上涨的趋势,2006.1~10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达245.6亿美元,同比增长12.7%。 国家和地区 2002 2003 2004 2005 日本 57.20 60.40 73.92 79.26 韩国 20.40 25.60 21.22 28.49 美国 16.27 20.52 23.18 28.38 香港 20.57 22.11 26.05 26.43 德国 4.92 6.09 6.77 9.31 俄罗斯 4.42 5.68 5.95 7.29 马来西亚 5.70 6.70 5.30 6.92 荷兰 3.01 3.61 4.11 5.37
表1 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国家各地区情况 单位:亿美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
从统计资料上看,日本是我国农产品的最大输出国,2006年5月日本正式开始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这项制度涉及了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前所未有。日本农产品“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将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门槛,对中日农产品贸易“影响巨大”,从而波及到6300多家中国企业和1600万中国农民的切身利益。
面对日本的新规,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如何应对以规避风险,对我国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我们建议:
首先,针对日本市场的情况,我国企业在农产品上提高技术检测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生产加工体系。由于日本的该标准不仅仅是技术的标准,还涉及到贸易公平问题,所以建议我国企业在出口日本市场的同时,开拓其他的市场。
其次,在欧盟市场,自从我国禽流感发现以来,欧盟地区对我国的畜牧产品出口的大门紧闭,这要求企业和政府双方努力加大谈判力度,要求进口国取消不合理的技术性限制。
再次,在非洲市场上,由于人口较多,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非洲是一个尚有较大开发空间的市场;随着中非合作论坛的召开,我国和非洲地区的贸易将会进一步加大,企业可以考虑进军非洲市场。
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存在规模小、价格低、经营分散、竞争无序的局面,建议我国企业可以建立相关的出口协会等自律性组织,从而规范我国企业的经营现状,增大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增强在相关行业的话语权,改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被动的现状。
(撰稿人:刘艳娟,本文属原创稿件,由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供EC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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