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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无偿使用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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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对矿产资源的收费主要是三种方式: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即企业每开发一吨矿产品向地方交纳一定补偿金;二是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有偿取得,就是所说先买矿再开矿;三是征收矿产资源税。这几种矿产资源收费的方式,相对于矿产资源的收益来说微乎其微,不足以改变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混乱的局面。 

2006年11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表示,中国将全面建立起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而煤炭矿井将成为有偿使用的第一个切口。其他矿产资源也将在煤矿试点后,逐步建立起有偿使用的制度。从明年起,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也将开始试点。

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有以下的积极意义,一是降低矿产资源的损失,一些企业将会在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上改进,以提高矿产资源的产量。二是整顿我国矿产品的价格,使价格体系向均衡水平靠近,改变过去我国矿产资源廉价使用的局面。三是,通过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有利于体现初次分配中的公平原则。四是,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将有利于矿产资源市场化运作,取消政府对资源价格的管制,让市场定价。 

(撰稿人:刘艳娟,本文属原创稿件,由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供EC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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