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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消费维权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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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是普通的消费者,他们的力量也许微不足道,但当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即使面对着强大的经营者,他们依旧选择了抗争。尽管不是每一次抗争都能成功,但正是通过这样的一次次抗争,消费维权的力量得到了增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告诉我们: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切现象和行为做斗争,是每一个人的职责。

肖启伟:揭露药品回扣潜规则

事迹简介:在医疗行业中,医生为了收取回扣,给病人多开药,开高价药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这种现象如果没有人举报,没有证据就很难查处。肖启伟是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医院原外科医生,2004年底,以实名举报揭开了当地医药机构部分领导和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盖子”。一批与收受医药回扣相关的人员纷纷落马。然而,57岁的他却不得不提前办了退休手续,独自到北方一家民营医院打工。2006年3月25日,肖启伟意外地接到了卫生部长高强的邀请,在高强办公室里谈了足足三个小时。

事迹亮点: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头疼的问题。部分医疗机构大肆收受商业贿赂则是导致药价过高的重要原因。肖启伟的举报,揭开了医疗机构收受商业贿赂的黑幕,引起了政府重视,意义十分重大。

邬敬民:揭开旅游业导购黑幕

事迹简介:2006年1月,在深圳市导游年审培训大会上,邬敬民手持自己撰写的9万字长文《教我如何不宰你》,两度跳上讲台,呼吁台下的导游们共同努力,净化旅游市场,维护导游自身权益。

邬敬民祖籍广东河源,生于山东,落户广东清远。从事导游12年之久,现年39岁。2003年成为国际导游,带团出游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俄罗斯等国家。

从2005年12月2日开始,他就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了《教我如何不宰你》一系列披露旅游业导购黑幕的文章,在网上及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这位“揭黑导游”的行为备受争议,更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业内有人指责他破坏了旅游行业的潜规则,抹黑了旅游界的形象,而他本人也因此被迫辞职。但更多的人却赞许他的挺身而出。因为正是由于他的勇敢披露才暴露了我国旅游市场的诸多缺陷,也使得有关部门认识到,构建一个科学的“旅游产业生态管理系统”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事迹亮点:他本是行业潜规则的受益者。只要他不开口,他可以继续享受潜规则带来的种种好处。但他选择了向社会公众公开真相。他的义举虽然让自己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是却让阳光照进了这个灰色的地带,引起了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邬敬民的行为,让我们知道什么是良知,什么是勇气。作为一个行业内人士,他能做出这样的选择实在是难能可贵。

郝劲松:执着地与铁路春运涨价叫板

事迹简介: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研究生,郝劲松敢于向铁路主管部门叫板并收到成效。2006年,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铁道部,认为铁路春运涨价违法。北京一中院驳回了郝的诉讼。理由是,铁道部下发指导价通知,属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郝劲松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经北京高院裁定认为,涨价通知是铁道主管部门对铁路旅客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指定一中院立案受理此案。虽然郝劲松最终败诉,但是郝劲松没有气馁。2007年1月7日下午,他给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写了一封长信,用特快专递自山西太原发出,呼吁铁道部在2007年春运期间停止火车票价上浮。在他的信发出不久,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宣布,2007年开始,春运火车票不涨价。

事迹亮点:应该说,铁路春运停止涨价既是全国消费者长期呼吁的结果,也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呼声的重视,而并非一个人的功劳。郝劲松的贡献在于,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呼吁,不断去唤起社会各方面对此问题的重视,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坚持不懈的维权精神捍卫了中国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推动了中国民主法制的进程。

黄细花:质疑商业银行跨行查询收费

事迹简介:2006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相继宣布,从6月1日起,对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取0.3元手续费。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了一份紧急建议:建议银监会对有损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强监管;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本次收费暂时叫停,组织听证后,再行实施;建议有关方面对银行中间服务收费加强法律审查。

事迹亮点:黄细花的紧急建议,对银行内部结成同盟收取费用而忽视公众声音的做法是一个沉重打击,反映了国内银行卡用户共同的利益诉求。更值得注意的是,像黄细花这样在人大闭会期间就社会热点话题提交建议的现象并不多见。从这一角度来看,黄细花的举动有着更加积极的意义:人大代表要切实担负起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代表群众监督政府的责任。

徐生辉:质疑药品招标后为何贵10倍

事迹简介:药品价格过高,一直是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药品公开招标采购的政策,希望通过市场的竞争,降低药价。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徐生辉经过调查却发现,一些药品经过医院招标之后,价格反而比市面的药品贵5倍到10倍。“比如说阿莫西林,同一药厂生产的同一种规格,外面药店只需要2元到3元一盒,卫生院要卖10块钱以上。”而相关医院院长也很无奈,因为按照规定他们都必须通过医药公司采购药物,进价本身就高于市场价格。为此,徐生辉向广东省卫生厅提出质疑,“政府对药品采购招标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规范?”

朱永平:质疑燃气初装费

事迹简介:入住新建的楼房,却被告之还需要支付燃气初装费,这是许多消费者都曾遇到过的事。但燃气初装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却没有多少人明白。

2006年3月,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就燃气初装费问题询问有关部门,并就该项收费是否合法提出质疑。他认为,如果管道气属公共事业,收取“初装费”就不合理;若是集资或投资,用户就拥有部分煤气管道等设施的物权,这些设施就属于用户所有;如果是借贷,就应该给用户计发利息,否则就是无形中将公众的钱变成了自己的固定资产了。另外,燃气初装费如没有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就属于违反价格法的收费,应予取消。且初装费定价也一直没有经过听证,这是不合理的。

事迹亮点:对于一些已经习以为常的收费,大多数人选择了习惯性的接受,对其是否合理合法很少提出质疑。朱永平的质疑实际上点出了此类收费的一个重要问题:政府规定的收费,必须明明白白,不能让消费者交一笔糊涂账。

周泽:叫板养路费

事迹简介:2006年8月,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了一份《建议书》,要求审查并撤销征收养路费的法规和规章。他的观点是,根据1999年修订的《公路法》,“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实际上养路费早应被废止,征收养路费是非法的。周泽的惊人之举引起了一场波及全国的争论,养路费问题引起广泛质疑,全国各地养路费到底该不该征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事迹亮点:周泽曾说,“这场争论的根本,不是法律打架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清楚、明确的。这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了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相互扯皮,牺牲了法律。”正因为如此,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他,虽已陷入养路费违法征收争议的旋涡,却并不急于脱身,而是要与养路费问题较真儿到底。他的行为,实际上也体现了目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而法律也绝不应该成为摆设。

丘建东:促成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第一案

事迹简介:对公益诉讼来说,没有制度支持,光有公益心是远远不够的。十年前,曾经创造了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的丘建东,在十年后的今天又成就了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的第一案。

2006年4月13日,丘建东把福建省上杭县邮政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因上杭县邮政局收费标准不符福建省邮政局规定,而多收取了10元的特快专递费用。上杭县邮局随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10元收费请求,获得批复同意,新的快递收费标准即实施。因而,丘建东撤诉。随后,丘建东以诉讼避免了因邮局错误收费标准而使用户利益损失为由,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中关于公益诉讼行政奖励的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政府给予其475元的奖励。2006年10月,政府给予了其800元的行政奖励。

事迹亮点:丘建东作为中国公益诉讼的领跑者,在此次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第一案中,虽然仅获800元的奖励,但意义深远,这是消费者第一次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公益诉讼奖励,对维权者进行公益诉讼的行为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对进一步调动消费者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必将起到促进作用。

王英:建议更改白酒标签终获成功

事迹简介:因丈夫饮酒过量早逝,河南女教师王英走上了长达8年的“斗酒路”。1997年,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她开始了长久的公益诉讼。近年来,王英不断地呼吁奔走,成为第一位建议酒标签明示“饮酒有害健康”的维权者。走过了从一己之愤到为公众利益维权的漫漫征途,王英只为让自己的悲剧不再在别人身上重演。坚韧不拔的性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王英从对法律一无所知到学法、懂法,直到熟练地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益。8年间,王英花费了十几万元,三上法庭,多次向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及白酒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材料,光摘抄的文件资料即有数百万字。其间,面对酒厂愿意提供10万元供孩子上学的所谓的“献爱心”行为,因“斗酒”已背负巨额债务的王英却毅然决然地拒绝了。她说:“我个人有利益了,但对社会没有利益,这不是我的目的。”

最终,顽强的王英终于斗出了结果。从2006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实施《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警示语等内容,推荐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标识。

事迹亮点:“休言女子非英物,夜夜龙泉壁上鸣。”一个女子,以一己之力与一个庞大的行业,甚至几千年的传统习惯对抗了整整9年,并最终取得了胜利,这实在是一个奇迹。王英的成功在于她的坚持,在于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信念。她的成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虽然消费者的力量比较弱小,但是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终究有胜利的希望。
雷霞:领衔业委会告赢物业公司

事迹简介:2005年3月,雷霞担任主任的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将北京市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13项诉讼请求,对保安费、保洁费、电梯费等收费提出质疑。其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终于在2006年8月11日,迎来了最后的判决――胜诉。在这起“北京首例业委会告赢物业案”中,业主终于笑到了最后。

雷霞作为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在头顶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为民请命,勇敢执著地奋斗在为业主维权的第一线,不计酬劳,不分昼夜,任劳任怨。在物业纠纷不断升级的今天,雷霞带领业委会团队在民主决策征求业主大会同意后,依据法律实施取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行为不仅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利益,更为其他小区起到一个理性维权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第一起告物业费胜诉的案件,是针对开发商在小区建立时,单方制定物业价格合理性的质疑。它的胜利,在小区物业维权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树欲静而风不止,在终审判决要求被执行后,原物业公司突然离去的行为再次使矛盾升级,以雷霞为核心的业委会遭遇了空前的困难,面对一些业主的不理解,立法缺失所造成的维权困境,雷霞和她的伙伴们还是以一种和平、理性的方式化解了危机,使美丽园恢复了往日的安静与祥和。

事迹亮点: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一直是近年来服务性消费纠纷的热点,更换物业公司之艰难更是尽人皆知。而北京美丽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却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在法庭上战胜了物业管理公司,这个胜利在中国的小区物业管理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而作为业主委员会主任,雷霞确实功不可没。虽然此后小区业主内部又发生了一系列纠纷,但他们毕竟在业主真正当家做主的道路上向前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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