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专利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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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作出的规定。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
(2)不予保护的领域
①科学发现;②智力劳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新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
(1)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国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必须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
(2)不予保护的领域
①科学发现;②智力劳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新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
(1)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国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必须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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