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公司起诉纳斯达克无理摘牌 索赔3亿美元
中国经济网
风力发电塔筒设备制造商辽宁新兴佳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认为遭受美证券行业主管机构不公平对待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1月9日,辽宁新兴佳总经办有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证实,公司已向纽约州法院起诉了纳斯达克(微博)交易所,因其对公司的摘牌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章及法定诉讼程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外电报道中获悉,辽宁新兴佳向纳斯达克交易所要求索赔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94亿元)。
分析师认为,此事件或将对今后中国赴美上市公司的上市路径产生一定影响,一些企业上市前的准备时间和门槛可能会增加许多。
新兴佳起诉纳斯达克
1月5日,辽宁新兴佳向纽约州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纳斯达克交易所,违反了其规章及其法定诉讼程序,导致该公司声誉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并使公司市值缩水2.2亿美元。
此事件起源于去年1月13日,纳斯达克市场官方向新兴佳发出退市警告,表示该集团未能及时向纳斯达克市场提交有关2010年12月完成的财务重组相关情况。纳斯达克市场认为新兴佳在转板申请过程期间没有就融资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其主要担心在于该公司2010年末的一笔2000万美元融资交易,认为文件中隐瞒了一些信息,这些信息引发了质疑。
这造成辽宁新兴佳在上市仅1个月后,纳斯达克交易所就将该公司股票警告摘牌,公司股价从每股9美元最终跌至不到70美分。
当时,新兴佳则表示,已经及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并在相关文件中解释称,201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纳斯达克市场的转板通知,12月13日新兴佳与机构投资方达成了价值2000万美元的权益债务协议。
2010年7月13日,新兴佳集团借纽约国际集团之力登陆OTCBB,并于2010年12月15日成功转板纳斯达克市场。
在起诉书中,新兴佳方面表示,公司通过反向收购在美国上市而受到了纳斯达克交易所管理人士的不公对待,将其股票摘牌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反向收购上市的中资企业不公怀疑所致,同时“程序上有缺陷、是武断与任意地调查,并且匆忙作出决定的”,并且 “公然带有歧视性”,目标就是摘牌中国公司。
新兴佳现已雇用了美国前参议员ArlenSpecter作为法律顾问。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分析此事称,按照当前公布的事件起因来看,纳斯达克对于新兴佳的处罚过程不是非常透明,处罚依据较为模糊,且存在处罚过重的嫌疑,如果新兴佳能够充分地向法官说明上述事实,那么案件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新兴佳可能被贴上不遵守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中国公司群体中一员的标签,这将非常不利于法官做出公正裁决。
中国企业在美上市遇难题
此事件的起因就是中国企业在美上市所采用的反向并购的方式。反向收购又称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收购一家壳公司的股份控制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原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一般可以获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从而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李胜茂认为,美国证券市场是以完全披露信息为基础的,如果新兴佳通过反向收购方式上市仅是为了规避上市时的信息披露义务,那么其就很有可能存在纳斯达克指控的违规行为;如果仅是将这种行为当做一种正常的上市途径,那么违规的可能性就较小。
新兴佳只是大约400家通过反向收购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中的一员。美国证监会2011年6月警告投资者购买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称它们可能有“欺诈及其他弊病”的倾向,并称“调查发现数十家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存在会计问题”。
据统计,自2005年至2010年,纳斯达克批准了55家中国反向收购公司挂牌。由于担心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可能存在会计违规行为,美国经纪商盈透证券也曾在去年6月禁止客户以保证金方式买进部分中国公司股票,其中被列入禁买名单的中国公司多达130多家,大部分是前年以来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中小公司和网络概念公司。
据了解,反向收购已经成为中国赴美上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采取的主要方式。李胜茂称,这种方式可以简化上市流程,直接上市需要面临证券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程序较为繁琐;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经营信息不外泄,利用反向收购实现上市的企业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其次,实现上市的成功概率较大,相关模式能够很容易被国内其他企业复制。
这种曲线上市路线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避免首次公开发行时证券交易所的严格审核。此事件也表明中国在美上市企业必须要严格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
李胜茂分析,这对今后中国赴美上市公司的上市路径将会产生一定影响,一些企业上市前的准备时间可能会增加许多。之前一些采取反向收购方式进军美国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采取的是在上市后边学边改方式,现在监管趋严后必须在上市前就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以及熟悉美国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