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埃经贸合作区:“走出去”亦喜亦忧
来源:国际商报
中国―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下简称合作区)是中国政府批准的第二批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由国内顶尖的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主导运营。
合作区自2009年11月正式揭牌以来,发展稳健。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搭建了一个良好海外发展平台。然而,由于当地政局的动荡和配套政策的缺位,合作区目前正遭遇一些实际困难,亟待解决。
以高端制造业为主导
截至2011年9月底,合作区共有入驻企业25家,其中建设性企业2家,服务型企业2家,生产型企业21家,累计注册资本2.9亿美元,提供就业1042个。已初步形成了以宏华钻机和国际钻井材料制造公司为龙头的石油装备产业园区,以西电―Egemac高压设备公司为龙头的高低压电器产业园区,以中纺机无纺布为龙头的纺织服装产业园区以及以巨石(埃及)公司为龙头新型建材产业园区,依靠产业集群,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初现端倪。
合作区旨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跨国投资经营,为埃及当地企业产业升级和世界各国企业产业转移提供现代化的工业园区平台。总体来说,合作区以制造业为主,是由中国产业现状和埃及产业格局现状两方面因素决定的。
第一,由于制造业已经成为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相对优势比较明显,同时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国制造业企业走到了关键的十字路口。一方面受到国际市场紧缩影响,欧美等发达国家提高贸易保护门槛,反倾销、高关税贸易摩擦不断,企业出口严重受阻;另一方面国内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上升、能源紧缺、环境保护与治理费用加大,企业经营日益艰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制造业企业“走出去”是大势所趋。
第二,埃及工业体系较为落后,其国内的主要消费品和工业产品供给不足,多数依靠进口。埃及政府也希望引进中国的制造业,为埃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税收、带来先进的制造业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从而促进埃及本国制造业的发展。
拓展土地资源迫在眉睫
埃及今年年初的政治动荡给合作区的招商和建设造成一定程度影响,部分入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也遭受了经济损失。另据北京时间10月19日早间消息,标准普尔近日将埃及的主权债务评级下调了一个等级,称埃及继续面临着政府债务较高和政治混乱状况给该国经济所带来的风险。这为合作区未来的发展带来了客观上的困难。“但土地资源匮乏才是合作区迫在眉睫的首要问题。”中非泰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非泰达)负责人向《国际商报》表示。
依照商务部的要求,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土地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公里。但随着合作区的招商进展,截止到目前,起步区1.34平方公里土地即将销售殆尽。尤其是近期合作区于国内外加大招商力度后,浙江巨石集团、江苏牧羊集团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等国内一批知名企业的大项目也明确表示要来合作区投资建厂,但合作区却面临无地可售的局面。为了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以及保证合作区未来的发展和利润来源,埃及泰达投资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其它土地资源。虽然合作区周边大片土地已售出,但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然而由于法律障碍以及考虑到实际运作的困难和风险,埃及泰达已放弃对周边土地的收购。同时,由于中、埃双方在开发理念和法律的解读上存在重大分歧,特区6平方公里的谈判业已历时两年多而无果。
另外,在土地过户方面,合作区成立初期,中非泰达从埃中合营公司处购进近60万平米土地。但由于埃及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繁琐以及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所以直至今日,土地尚未过户到合作区。
同时,此次埃及动乱后,埃及相关政府部门对土地问题十分敏感,许多正常业务已经停止,这直接导致众多入区企业从埃及泰达购买土地后,土地购买合同无法在苏伊士省进行公证和登记备案,因此无法获得建设许可证,从而导致这些公司无法开工建设。
阶段性能源供应短缺急待解决
随着众多中小企业以及大型龙头企业的入驻,合作区出现了阶段性的能源供应瓶颈问题,但这也是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历程中所必然经历的阶段。
针对此种情况,埃及泰达公司已计划投资3500万埃镑为园区接引70兆瓦的电力输送专线;同时协助企业投资800万埃镑铺设天然气供应管道,解决合作区目前无天然气供应的局面;同时针对合作区的互联网仍采用电话线ADSL或DSL上网,传输速度慢,严重影响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企业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埃及泰达公司已经制定了通讯无线接驳施工方案,即将在2011年10月底签订合同予以开工建设,工程总造价约20万埃镑。
同时,合作区启动了循环经济项目可行性研究,计划利用埃及当地资源优势从根本上解决能源瓶颈问题,如利用合作区距红海仅2公里的优势,通过海水淡化解决淡水供应问题;埃及天然气储量居世界第7的优势,形成天然气―发电―海水淡化―中水回用―污水治理以及清洁能源等一整套自循环体系,从而突破基础设施薄弱和能源供应的瓶颈。
针对合作区以及园区企业面临的问题,合作区相关负责人对《国际商报》表示,希望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推动签署两国政府间框架协议,建立有效地政府间对话渠道、协调机制和治理平台,以此来增强合作区有效规避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为境外经贸合作区在所在国明确法律地位、争取优惠政策、促进经贸合作和规避投资风险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