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0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晨报讯(记者 孙春祥)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了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缩小了核准范围,规定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发改委表示,本次《办法》的出台是对2004年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大幅提高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缩小了核准范围,规定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10亿美元以上项目实行核准制。
二是简化程序,明确时限。规定对于属于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地方的企业可以不按照县、市、省层层申报,而只需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发改委办理项目核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发改委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单位予以补正。
三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核准、备案等行为的,依法追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孙春祥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