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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逊评论:埃及"议会风波"的法律是非

廖逊评论:埃及"议会风波"的法律是非

  7月10日埃及最高宪法议会再次裁决,中止执行穆尔西8日总统令,不得重启人民议会工作。穆尔西被迫“尊重”裁决,于是他当选后与军方较量的第一个回合,即以失败告终。既然斗争双方同样宣称依法游戏,就应从法律上分个是非曲直,谁知事情复杂得很。

  公开普选产生人民议会,在埃及历史上的第一次,体现了9000多万人民的意志。最高宪法议会竟然在人民议会当选半年之后,突然宣称1/3的当选议员不具备资格,这本身就蹊跷。裁决的时间又不早不晚,偏偏在总统大选第二轮投票的前两天!穆尔西认定自己胜?在握,“凭你几路来,我只一路去”,先拿下总统大位再说,因而先退一步,宣布“尊重裁决”。当选后果然变脸,遂有8日重启议会的总统令。这就带来了两个法律问题,一、总统是否有权以行政命令推翻司法裁定?二、最高宪法法院是否有权废止议会选举结果?

  埃及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宪法中的权力分配并不严谨。沿用至今的,是1971年萨达特接任总统后颁布的“永久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极大,不仅无须征求议会意见,便可随意任免高级官员,必要时还有举行全民公决,只要获得参加投票人的绝对多数,即可解散议会。既然有权解散议会,就当然能重启普选出来的议会,所以穆尔西才在最高宪法法院裁决后,大大方方地宣布“尊重裁决”。

  在去年12月的人民议会选举中,穆斯林兄弟会旗下两党获得议席高达72%,超过2/3,而根据宪法规定,有1/3议员提议即可弹劾总统,而有2/3议员附议,弹劾即通过并生效。而在半年后的第二轮总统大选投票中,穆尔西只获得52%的票数,倘若重新选举人民议会,穆兄会政党就不大容易再获得2/3多数,穆尔西就很难成为强势总统,所以他无论如何必须保住去年12月选出的人民议会。既然1971年“永久宪法”赋予总统这个大权,为什么不用呢?所以,穆尔西以行政权推翻司法权的总统,按照埃及法律完全讲得通。穆斯林兄弟会历来反对旧宪法,强烈主张制定新宪法,如今了在旧宪法中,找到了有力论据。而且只要新法未立,旧法就继续有效。

  最高宪法法院设立于1969年纳赛尔时期,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它才有权释法,裁定某项新制定的法律规章政令,是否符合宪法,并作司法监督。所以最高宪法法院的裁决同样师出有名。此外最高宪法法院还能从旧法找出一张更硬的王牌,那就是根据1977年《政党法》,“政党不得建立在阶级、宗派、阶层、地域的基础之上,不得建立在种族、血统、宗教、信仰的基础之上”。当初萨达特制定这项法律,就是针对穆斯林兄弟会的。

  由此可见,埃及的政治民主游戏,是在游戏规则自相矛盾、自相冲突的条件下进行的。新法尚未制定,旧法依然有效,就匆匆忙忙地开始游戏,自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必然是谁敢犯规谁赢球。

  埃及之所以乱成一锅粥,演出一场又一场闹剧,就是因为违反了“先立规矩、后办事”的铁则。埃及人正在为他们的错误支付学费,我们中国人却能在一旁白白“?艺”,送上门来的财富不用有多傻!(特约评论员:廖逊)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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