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五大“阳谋”
现在敏感的人们能明显感觉到各家银行在信用卡市场跑马圈地的如火如荼:电视、报纸及各种户外媒体上相关的广告宣传随处可见;高收入人群、收入稳定的人群身边经常有信用卡销售人员活动;不少人贷款买了房和车不久就被通知已成为银行的优质客户可以最便捷的方式领到信用卡……而与这种火热相对应的却是广大消费者对信用卡消费了解的极端匮乏,甚至包括大多数手中有一张或几张信用卡的人,人们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产生了太多的困惑。可以肯定的是,信用卡从来就不是“免费的午餐”,银行如此热心地推广信用卡业务不是在做慈善事业。在西方,信用卡业务被称为“成熟社会的微妙游戏”,也有人直接称信用卡行业更多的是依靠误导性的技巧来攫取超额利润,带来的后果就是消费者很容易陷入更深的债务陷阱中。所以,读懂信用卡客户协议中晦涩难懂条文后面的“弦外之音”,学会分辨信用卡消费中的种种“陷阱”,才会在这场与银行、与相关商户的“博弈游戏”中处于主动、有利的地位,从而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多的利益。
其一,提现没有免息期
这一点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但却不会有银行主动告诉你。大多数人都是在交了“学费”后才真切了解到的。信用卡是鼓励消费的,消费者在特约商户处刷卡消费,发卡行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当然了,从骨子里讲,银行更喜欢消费者用信用卡提现,它相当于放出了年息18%的小额贷款,按一年360天计就是万分之五的日息,一般从提现当天起就开始计息。所以消费者应尽量用信用卡消费,而不是通过柜员机提取现金。万一确实需要通过信用卡提现进行周转的话,也要尽量早还,它可没有20到50天的所谓免息期。
其二,部分还款,全额计息
在国外有一种说法:要么全还,要么就不还。说的就是这种状况。如果在免息期内不能全额偿还透支消费款项的话,就要支付从交易入账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而且是按透支消费款项全额计息。最典型的一件事例莫过于2005年初发生的一件事:由于记错了还款额,工商银行国际信用卡用户张先生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少还了0.24元,结果就产生了853元的利息。虽经多方协调努力,银行终于退还了已划拨走的利息,但这样的麻烦还是少碰到为好。在银行看来,每月不是全部清偿透支的用户,是最有利可图的好顾客;而那些按月全部清偿透支,让银行没办法赚取利息的“躲避债务者”则是制造利润的克星。而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做一个理性的“躲避债务者”。当然,如果到期确实不能全部还款的话,也尽量按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一则表明态度,二则可以少支付一些滞纳金。
其三,还款日以款项到达账户为准
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在宣传自己的信用卡有最长50天(甚至是56天)的免息期,不少用户受此影响,总要满打满算享受最长的免息期。而在实际生活中就曾发生过不少这样的事情:用户在到期还款日当天或前一天还款,却仍被告知要偿付超期利息。原来自动存款机还款和跨行还款不是即时到账的,是要1到3天到账―――你认为已经按时还款了,可银行却不这样认为。普通老百姓怎么可能知道这些呢?所以稳妥起见,用户应尽量提前两三天去还款,并最好问清楚还款后何时到达账户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其四,银行尽力履行了告知义务
在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先寄送信用卡账单,之后的25天为免息还款期,从而使用户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自己的开支。而国内的信用卡账单不少只是起到事后监督的作用,用户要想及时了解自己账户内的情况只能打电话咨询或通过柜员机查看,并且也只是一个大概。实际上,有不少用户根本就收不到信用卡账单,这更给他们使用信用卡消费带来了困惑。一些银行的信用卡协议中还会提到,银行有权对客户协议进行修订,至于银行通过什么途径公布和用户是不是能够接收到,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信用卡用户还是要多看一看信用卡账单,看上面有没有提到什么新的变动;有空翻翻报纸、上上网,了解一下有没有什么相关的公告等等。
其五,信用卡被盗刷后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在国际上盗取信用卡信息、盗刷信用卡的情况比较猖獗,主要是盗取信用卡信息然后制作假卡。有些时候信息的泄漏是由于用户的疏忽,但也有不少情况下不是用户的责任,如前一段时间传得沸沸扬扬的在美国4000万份信用卡资料泄密事件等。已经有一些银行提出,如果不是用户方的责任出现盗刷损失由银行承担,当然这其中的认定还不够明确清晰。另外还有一种情况,用户的信用卡丢失了,在没有发现和挂失之前被盗刷,相关损失也不一定由用户承担。如果是由特约商户的收款人员缺乏训练、不能有效地辨认签名或照片,甚至是出于利益考虑明知是盗刷但不说破、听之任之,用户可以拒绝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