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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快乐观”!

朱元璋的“快乐观”!

《明史》记载:明太祖朱元璋一日早朝时突然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活?”有人说功成名就的人最快活,有人说富甲天下的人最快活……答案五花八门。朱元璋听着这些回答只是颔首拈须,不以为意。这时一个名叫万钢的大臣回答:“畏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连连点头,称其见解“甚独”。这则故事今天读来,仍能让人感觉到其独特的见解。

朱元璋以“畏法度者最快活”为自己的“快乐观”。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这位贫民出身,当过小僧的开国皇帝,深谙作为“防民之具,辅治之术”的法律的极端重要性,建国伊始,就在《大明律令》的基础上制订颁行《大明律》,紧接着又亲自编定《明大诰》。朱元璋立法一为治民,二为治吏,尤其是《明大诰》则着重于惩治贪官,可以视为“反贪刑事特别法”。朱元璋极力主张“刑乱世用重典”,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朱元璋对自己制定的法律,带头实行,而且执法是相当严厉,这在中国古代封建皇帝中是少有的。他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凭着自己是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丈夫,不顾朝廷的禁令,向陕西贩运私茶。后来河桥巡检司的一位小吏向朱元璋告发了此事。朱元璋立即下令赐死欧阳伦,同时他还发了通敕令,表扬那位小吏不畏权贵的斗争精神。朱元璋惟一的亲侄,开国功臣朱文正,亦违法乱纪他毫不留情废了他的官职。开国功臣汤和的姑夫,自以为有硬邦邦的靠山亲戚,就隐瞒常州的土地,不纳税粮,朱元璋也将他依法处死。尤其是郭桓案。郭桓案发时为户部侍郎。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余敏等告发北京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人,伙同郭桓等人贪污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抓住线索,命令司法部门依法严加追查。这个案子后来又牵连到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杰、工部侍郎麦志德等高级官员和许多布政使司的官员。贪污盗窃的银钱折成粮食达2400多万石。案件查清后,朱元璋下令将赵瑁、王惠迪等人弃尸街头;郭桓等六部侍郎及各地方布政使、司等以下官员有上万人被处死;有牵连的官吏几万人被逮捕入狱,严加治罪。各地卷入这个案件的下级官吏、富豪,被抄家处死的不计其数。

就是这样一个朱元璋,却以“畏法度者最快活”为自己的“快乐观”,即使是自己的亲属,无论是自己的女婿,还是侄子,都做到了“一视同仁”,这在过去的确是难能可贵的。

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性格和行为方式,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度”来规范、限制人们的行为,那么社会将陷入混乱。古人云:“规不正,不可为圆;矩不正,不可为方。”“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大明律》管了明朝300年。

“畏法度者”在制度、规则的约束下,行得端,立得正,就不会怕“夜半鬼敲门”。我们党能够在80多年的风风雨雨中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战胜一个个困难,走向一个个胜利,这是与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循党的“法度”,尊重党的章程、制度密不可分的。然而,时下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却不尊重党制定的各种规则,在落实规则上打了折扣,没有真正按照规则办事。有的觉得规则束缚了手脚,不愿循规蹈矩;有的执行规则只管别人,对自己网开一面,甚至带头违反;有的凭个人好恶决定取舍,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落实规则走过场,喊过了就等于干过了,干过了就等于干成了。这样做的结果,使一些规则、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变了形、走了样,导致发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同样的问题重复发生。深刻的教《大明律》训充分说明,不尊重规则、不落实制度,发生问题就是必然的,就会害人害己。

规则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规则不仅保证着人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公平公正,带给人们高效率,甚至保证着人们心灵的自由: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灵魂才能在高处放声歌唱。广大党员干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践行者,更应当在党的规则约束下,自觉建立正规的工作圈、谨慎的交往圈、纯净的生活圈,自觉把遵守党章、党纪当作党性修养的首要内容,将规则时刻放于心中,经常掂量自己岗位的分量,经常感受自己肩负的责任,坚决摒弃各种私心杂念和不健康心态,坚决不能做践踏规则尊严、脱离“法度”的事。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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