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号文: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如何避免政策干扰
李大诚: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如何避免政策干扰
金融界网站9月9日讯 2007年9月8日~9日,由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7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论坛在上海举行。金融界网站全程图文直播此次会议。以下为欧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大诚发言。
主持人:我们知道私募股权是不会和被投资企业白头偕老,它进去几年之后就会退出,今天我们专门研究这么一个资本退出的方式,同时我们还要探讨为何为企业创造价值,今天的几位嘉宾在这方面都是非常有经验的,首先我们有请欧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大诚先生做主题发言。
李大诚:谢谢大家,首先我和大家沟通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消息,大家可能听说海外结构,做海内架构是比较难的,这是对的,我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还是可以做的,但是有几个障碍。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怎么操作海外上市结构?我们欧华是第二大所,我在中国做的项目已经做了很久,大部分是代表投资方做项目,因为我们了解他们的门槛,帮助企业在操作项目的时候符合它们的要求,这一点是比较重要的,大家都听说过外管局登记(75号文和106号文),并购新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标准新浪模式设立离岸框架的好处。
75号文给企业带来很多障碍,任何一个中国境内的居民,当然包括中国公民,要去海外持特殊基金的话,要去外管局登记,最近在2007年出来一个106号文,现在可能在国家高层政府官员对VC、PE看法有一些改变了,金融界版权,以前中国政府鼓励美金基金进来投资中国项目,海外退出,但是现在不一样的,现在很多政府官员觉得很多项目应该在中国A股上市,不一定要去海外。另外确实还有另外一种状态,很多成功的创业者去香港、去美国不一定要交税,很多一些特殊的做法可以降低或者避免中国税收,这对整个市场是一个不好的打击。
同时我们也发现,106号文规定被投资公司有三年的财务基础,而很多企业没有三年财务基础,所以我们做起来也越来越艰难了。有很多企业在1999年、2000年做的一些结构,如果这些结构不符合监管局要求的话,在我们看来还要重新做,当然很多人有很多疑问,我每天和我们这边的VC、PE开会的时候就谈到海外的结构,这个结构其实我们发现,现在的难度的确有一个增长。我们这边也讨论一下并购新规,就是10号令,这给VC、PE整个市场来说有一定的打击,假设这个项目没有一个明确的海外计划的话,上市之前必须拿到证监会的批文,以前我们不需要到商务部、证监会拿批文就可以到海外上市的,我们也听说新规定有一个股权交换,在9月8日之后做好的结构拿到商务部去批的话,又不一定能够批下来,这就是很多的障碍。
我解释一下新浪模式标准,如果你懂得的话,可以了解境内、境外的结构,其实境内公司早有就有了,这些都是公司的创始人。新浪结构在今年会有一些收购协议和特殊合作,把关联关系定下来,但是现在做项目这个模式越来越难做了,为什么?中国创始人去海外要设定特殊目的公司的时候需要怎么做?首先需要75号文件登记,同时符合106号文,我们做VC、PE发现也有一些障碍,就是我们美金转人民币有比较麻烦。我们都知道为什么?因为现在太多美金进入中国,美金进来越多,我们人民币就会生长,现在很多企业希望把钱保留成美金,还有另外一个难度,我们外资企业拿到钱,需要把钱它到境内公司,这个钱怎么做?是一个合同还是贷款,还是买股,这都是一些很难操作的事情。
其实VC、PE比较在乎是我们去哪里上市,然后在哪里退出。假设是今年做的话,你有另外一个风险,为什么?因为你不可能在海外上市,因为商务部没有批过9月8日以后的项目,我们都知道A股是一个非常热的市场,但是我们能否有一个看好,就是A股在三年以后还会很好,假设我们把这个项目做好了,VC、PE退出的话,是否可以拿到美金?现在我们有一些项目,大家也都在开始走,我们在境内做的话,VC、PE拿的是人民币,那么人民币怎么走呢?在座的各位都是企业家,大家都知道商务部10号令的细则可能会出来,我们做的项目做了比较多,如果细则出来的话,我们就没有办法做海外结构,所以我们下来比较关注,我们大部分公司的客户,我们提醒他们必须马上做结构,因为这个结构做下来也需要花费3―4个月的时候,同时不会对VC、PE钱到位方面有顾虑,现在只要有结构就有好处,第一你可以把时间缩短,第二可以避开商务部的地雷。我就演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