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千万别吃水煮鱼
笔者到京城一家名为"巴渝故乡“的较大的饭店就餐,看到了这样的一幕――
邻桌几个就餐人吃过了饭,准备买单并将剩下的水煮鱼打包带走。
服务员表示说:对不起,我们的水煮鱼不能带走。
就餐的客人说:我们交了钱,为什么不能带走?
服务员说:水煮鱼的价款里不包括汤钱,若要带走,还要再补交钱。
就餐的客人说:你们还要他干什么?
服务员脱口说:我们还要回收。
就餐客人吃惊的说:什么?你们还要回收?给别的客人吃?
服务员说:这有什么奇怪的,北京卖水煮鱼的没有几家不回收利用的。
笔者听后目瞪口呆,别的客人吃过剩下的东西,饭店再回收,重新卖给别的顾客再吃,不知国家法规是否允许?!
退一步说,如此也太不讲卫生了!若前边的客人带有传染病,随后再吃的顾客岂不会被传染?
水煮鱼如此,其他菜呢?若顾客剩的较多,是否会被回收再卖给其他顾客?
如此损人利己的经营方式,是否应受到制止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