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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是明末清初的重要思想家,是我国古代研究赋税制度最深入、最系统的学者之一。他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中指出历史上的赋税制度有“三害”:“或问井田可复,既得闻命矣。若夫定税则如何而後可?曰:斯民之苦暴税久矣,有积累莫返之害,有所税非所出之害,有田土无等第之害。”意思是说,历代税赋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农民种粮食却要等生产的产品卖了之后用货币交税,中间受商人的一层剥削;不分土地好坏都统一征税。黄宗羲的观点以及所反映的历史现象,被现代学者秦晖总结为“黄宗羲定律”,语出他的论文《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定律,不但存在于中国,实际上,存在于所有的人权基础被剥夺的社会。“基础人权被剥夺了”,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总是存在黄宗羲定律的原因:任何折腾,无论原来的初衷是什么,最后,总是最低层的民众增加了负担!原因很简单,在黄宗羲定律的作用过程中,整个社会可以分成占有巨额不当利益不用干活的权力阶层(剥削阶级);不占有不当利益提供基本服务的技术阶层;以及不受人权保护的低层民众。(中国社会传统文化反对人权普世价值)。这样,一旦出现更改既定法则、潜规则的折腾时,中间的技术阶层很硬气:NO MONEY NO TALK!没钱怎么提供服务?成本谁负担?而上层拥有利益解释权的权力者,大不了换一个贪官,也不会放弃原有的利益。因此,所有的变动的成本,只能通过增加低层民众,那些缺乏人权保护的农民们,城市贫民啊,愚蠢无脑的小左啊之类的负担实现。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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