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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后的精彩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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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者:伟大的地瓜

“法律的尊严比林森浩的生死更重要
林森浩的 “大限”一到,他生死存亡的谜底最终揭晓,关注的目光里有欣慰也有失望。然而对林森浩的最终审判不是上帝掷出的骰子,也非闲客上抛的硬币,本不存在听天由命的问题。天道昭昭,屈理违德终不得长久,这也是最基本的司法精神,只要是在这个框架下,任何结果归其法,出其理,都应该被接受。因此,我们关注此案,并不一定非要以林森浩的死活作为焦点,而是要看法律的意志在此案所得到的彰显,就像呼格一案的复审一样,是否会道归理顺,令人信服。法律的尊严比林森浩的生死更重要。
想曾经177名复旦学子自恃高圣怜才,上书为林森浩免死,恶心了自己,毁掉了复旦的名声,落了个千夫所指、灰头土脸的下场。这其中的原委根本还在于对法理的亵渎,对生命的不敬。洋洋洒洒看似肺腑之言,情真意切,实为虚伪浮夸之为,枉顾天理,自然惹得遍地怒骂声。学法之人将法理当做擦拭眼泪的纸巾,看做扶弱不惩强的拐杖,视为开脱罪责借口,的确令人汗颜,这也是复旦“教育有方”的结果。今天的判决相比也是这些人所最为关心的。但是对于这个结果,任何人都不必将其视为一场梦或视为一个可聊以自慰的意中收官,其充其量就是一个必然收尾的句号而已。
这场正义与邪恶的博弈在律师叶萍看来“没有赢家”,在林森浩父亲看来是“我的命不好”。一个盼死,一个盼活,这两种看法严格地讲都是违心的。审判结果无论是否如你所愿,但却是唯一的,只要能够体现法律的意志还人间公道则足矣。所以这里不存在猜拳赌博,也无所谓谁输谁赢。林森浩该死不该死,国法说了算,叶萍也无权以国法下注。相比起惨死的黄洋,林森浩也好,林森浩父亲也好,恐怕谁也没资格说自己“命不好”。
蛾扑火,火焦蛾,莫谓祸生无本,林森浩受审时的累累辩解和悔意都不足以掩饰他曾经的残忍冷漠,他是归于黄土还是继续苟活于世,法律终于给了他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这也是他理所应当付出的代价。”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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