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方面同意推迟进口产品
本报消息据2014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文件(质检检函〔2014〕336号),埃及方面同意将进口产品适用埃及标准的生效日期由2015年1月1日推迟到2015年3月31日。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和中国驻埃及大使馆商务处与埃及贸工部、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和埃及质量标准总局进行了多次交涉后的结果。
2014年12月初,埃及通告称出口到该国的商品必须符合该国标准。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阐明:出口埃及产品如果没有可适用的埃及标准或埃及标准不能覆盖的产品,可以采用埃及认可的6种国际标准;根据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检验标准的,可对照使用与国际标准等同或者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但是必须在装运前检验证书标准一栏注明等同或者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号。这突如其来的要求,无疑给出口埃及的企业出了一道难题。
可喜的是,经我国质检总局检验司、商务部西亚非洲司和驻埃及大使馆商务处与埃及贸工部、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和埃及质量标准总局进行了多次交涉后,进口产品适用埃及标准的生效日期再次推迟到2015年3月31日,为进出口企业熟悉埃及标准争取到了宝贵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地检验检疫局可按以往要求受理报检。
因此,建议东阳市相关出口企业加紧与进口商联系,争取尽早获得埃及认可的产品标准文本,并按照标准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质量、性能评估,有必要的还需将产品送相关实验室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该国要求。2015年4月1日后,进出口商无法提供埃及标准的将无法报检清关。如果进口商所提供的埃及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出现问题,导致货物在埃及无法清关,所有责任由进口商承担。
(通讯员王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