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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

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目录

规格
标准
编辑本段规格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  
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建筑
密度一般不会超过40%-50%,用地中还需要留出部分面积用作道路、绿化、广
场、停车场等。
建筑密度与建筑容积率考量的对象不同,相对于同一建筑地块,建筑密度的
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面积占用率,建筑容积率的考量对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间。
编辑本段标准居住建筑密度指标,取决于包括院落的组织,绿地所占的比率,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等对住宅建筑布置的要求,以及建筑层数、层高、房屋间距和排列方式等各项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建筑层数愈高,建筑密度愈低。根据1980年中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住建部官员:中国建筑密度太高 不符宜居标准 2009年8月13日,在扩内需保增长的诉求下,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速,这也使得各地对用地的需求大为增加。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消息,2009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已全部完成。
全国81个城市获批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较2008年增加16.7%。中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今天在此间以“城市发展与绿色经济”为主题的世博论坛上表示,中国城市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太高,不符合宜居的标准,“中国人还没有到都住二十层以上高楼的时候”。
徐宗威不同意“中国城市建设用地不多”的说法。他认为中国百分之三十的土地可用于城镇建设,以目前人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城市面积计算,城镇用地只占中国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一点一,即使提高一倍至人均二百四十平方米,也只占国土面积的百分之二点二。徐宗威指出,得益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土地制度、行政体制以及改革开放的政策,中国城市化发展迅猛,城市化水平由改革开放初期的百分之十七点九发展至二00八年的百分之四十六。
中国的城市建设为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设施支持、为中国六亿城市居民提供了基础市政公共服务和基本住房保障。“不过中国在城市化水平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交通问题、环境质量不尽人意、人际交流淡薄、人和自然关系疏远等,特别是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太高,不符合宜居的标准。”这位中国著名城市问题专家说。[2]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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