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经济
灰色经济又称地下经济或非正式经济。
“地下经济”(Underground economy)一般是指逃避政府的管制、税收和监察,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其产值和收入未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地下经济”活动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可谓无所不在,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经济黑洞”。
概况
地下经济”是一种国民经济中未向政府申报登记,经济活动脱离政府法律法规约束,且不向政府纳税的经济成分。地下经济活动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可谓无所不在,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经济黑洞”。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1998年全球地下经济规模约9万亿美元,占全球产出的23%。从表现形态看,地下经济大致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被称为“灰色经济”或“影子经济”,主要是指未经工商登记、逃避纳税的个体经济,如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商小贩、家居装修、私房建筑等;第二类被称为“黑色经济”,指抗税抗法的犯罪经济,包括走私、贩毒、洗钱、赌博、制假、色情业、贩卖人口等;第三类是新型的网络犯罪,指在网上搞假公司和假投资骗取钱财等。
==地下经济的种类==
地下经济,首先,它是一种经济活动,是指那些逃避政府监管和税收的各种经济活动的统称;其次,它是一种经济活动的结果,是指从事各种地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从经济活动及其结果是否合法的角度,可以将地下经济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合法的经济活动,非法收入所得;二是非法的经济活动,非法收入所得。
前者一般被称为灰色经济,是指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是合法的,但因为逃避税收等原因没有从国家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获得相关的手续并拒绝国家监管,如无证照经营行为(如民间交易、现金交易、劳务交易、网络交易等),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而偷税、逃税、漏税(如隐性就业的隐形收入,公司企业通过做假帐逃避税收等),等等。
后者一般被称为黑色经济,如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制假卖假、非法传销、走私贩毒、卖淫嫖娼、贩卖人口、非法融资、非法博彩、网络诈骗、洗钱、黑社会等。
发展状况==
在当前“地下经济”中,非法集资的涉及面最广,社会影响也最大。2009年以来,以投资房地产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多发,以境外理财服务为名的集资活动屡打不止,借投资墓地获取高额利息及以代理转让墓穴为名的非法集资仍时有发生。
与“非法集资”吸收资金相对应的是,一些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民间高利贷也在民间兴起。现在民间高利贷生意火暴,70%的担保公司竟放弃主业,打着信用担保招牌,靠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搞“钱庄”生意,有的串通银行倒卖贷款,通过为企业提供短期高息融资牟取暴利。
除了开发落后的国家外,某些高所得高税负的福利国家也有地下经济(如不报税的劳力交易或性交易)。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灰色经济在几乎所有的工业国家都有大幅度增长。比如在德国,估计就占到正式公布的国民生产总值的15%到20%之间。导致灰色经济增长的原因,其通用的解释是灰色经济可以被理解为某种“逃避经济”。一国地下经济的膨勃发展往往代表了税制的失败和公权力的局限性,国民经济从正式经济逃避到灰色经济,因为这种做法显然对他们有利,可以借此逃避正式经济的税收、社会保险费、行政管理负担和国家调控,而转换到大部分无税费和无调控的灰色产业。当正规经济的税费越高,监管越严格,灰色经济通常就越繁盛。因此,增长型的灰色经济表示国民和国家间的互相信任关系受到干扰。
经验表明,尝试通过对灰色经济活动的严令禁止、调查和惩罚来限制灰色经济一般意义不大。国家可以通过更多地消除逃避到灰色经济的原因??比如过高的税费和过严的监管造成的合法经济的高额成本(还有时间成本)。这意味着,国家要收回对国民的要求。这可以激励经济国民将他们的灰色经济活动资源转回到正式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