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硝酸铵行业限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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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和2001年,我国硝酸铵进口不到20吨,到2002年进口量急剧增长,突破100万吨。2002年9月30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002]52号文件,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同时暂停进口硝酸铵。硝酸铵与氯酸钾被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内,其销售、购买与使用纳入民用爆炸品管理之列,还暂停了硝酸铵和氯酸钾的进口。受此影响,2003年以后硝酸铵进口量迅速下降。2007年没有进口。
资料来源: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恒远策收集整理
2000年以来,我国硝酸铵的出口量稳定上涨,2007年比2000年增长了7.7倍。随着出口量的上涨,出口均价也上涨到250美元/吨的水平以上。
由于2002年进口量剧增,导致当年硝酸铵贸易逆差。除2002年以外,我国硝酸铵出口都处于顺差状况。近年来,顺差额不断增长,2006年顺差突破17万吨。2007年没有进口,我国硝酸铵将表现为净出口。
除2000年和2001年以外,我国硝酸铵的出口均价都高于进口均价,且进出口差价不断拉大,2006年,差价达到86.9美元。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受国家进口限制政策的影响,预计我国硝酸铵仍将没有进口。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统一执行13%的退税率。这增加了企业的税收,并且减少了出口退税。另一方面,2008年4月,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突破1美元对人民币7元,人民币升值也降低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尽管如此,由于我国硝酸铵产能大,且2007年出口量已经突破25万吨,因此,我们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硝酸铵的出口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撰稿人:赵英杰,本文属原创稿件,由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供EC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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