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要牵手搭肩拥抱 招聘面试为何会如此变味
借故量身高长时间牵手比划,声言称体重竟当胸拥抱,为揣摩对方是否具有组织协调的公关能力以及性格特征如何,还要与之一起跳慢四――如此咄咄怪事,就出现在公司老板新招聘女秘书的面试过程中。
据1月8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接连两日,该报接到一些愤怒的女大学生的投诉:深圳某公司老总借招聘面试的机会,对前往应聘的女大学生进行性骚扰。
这些女大学生称:她们都是来自武汉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前来参加本月4、5日两天在深圳高交会馆举行的深圳2002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见面会。6日,她们接到该公司的面试通知。之后,在单独同总经理面试时,被要求牵手量身高,抱起来测体重,并要求一起在办公室跳舞。
湘潭大学一女生详细讲述了她在面试时的经历:
“原定下午3点应聘,我中午2点30分左右到达。下午3点钟左右,前面应聘的一位来自武汉的女大学生就满脸通红地从总经理办公室走了出来。当时我们还问她是怎么回事,她没有回答,我们就以为是因为竞争激烈,她不肯告诉我们。”
“下午5点钟左右,好不容易轮到我。进入总经理办公室后,总经理就同我握手,也没觉得有什么异样。之后,他就又问我在深圳有没有住宿的地方,随后突然拉着我的手走到窗边,指着窗户外说,‘那里就是我们公司的小区,步行5分钟可到’。当时手至少被握了一分钟以上。”
“突然他又问我有多高,我说有1.6米,他又问起体重,我又回答说52公斤。就在这个时候,他猛地从前面将我抱了起来,说是为我称体重,把我吓了一大跳。之后,他问我有什么爱好,是喜欢通俗歌曲还是民歌,又问喜不喜欢跳舞,慢四还是蹦迪。在得到我不会跳舞的肯定答复后,他又连忙说不要紧,并提议我们一起走几步,踩着他的脚也没关系。”
陈小姐称,自始至终,他连一句有关专业问题的话都没问。
对于来自武汉、湖南、江西等地女大学生所提出其打着招聘的幌子进行“性骚扰”的质疑,这位老总认为,主要是想通过这种途径寻找最合适的人才,女大学生们有如此反应可能是“内地人观念没有跟上”。当记者又问他是否为测量体重有搂抱女大学生的动作时,他断然否定,并大言不惭地说:“大家都是受过教育的人,泡妞在哪里都行,犯不着在办公室这样。”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在招聘面试时,人才评判标准混乱、扭曲,设计的程序和问题随意、偏激甚至低俗的现象,不时见诸报端。如从性格的测试到“性事”的窥探,无所不至。直至发展到今日赤裸裸的身体“攻击”,着实令人瞠目。
这种招聘面试时的“傲慢与偏见”表现之一,就是在血型上的偏见和歧视。如据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不久前,鞍山一家广告营销公司招聘营销部主管,一女青年只因血型是B型,就被公司拒之门外。招聘方解释说,B型血的人“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对是非的判断力,没有团队精神”。类似的事在上海也发生过,一女青年应聘某外企客户经理,只因她在应试表上随手写下“AB血型”而落选了。公司人事经理告诉她,AB型血的人“有情绪波动大的特点,较难与人相处,不能胜任客户经理一职。”
此外,就是不考专业只问隐私甚至是“性事”的“肉麻面试”。据报道,诸如“你有男朋友吗?”、“跟异性同居过吗?”、“你赞不赞成婚前性行为?”这些令人难以启齿的问题,曾屡屡出现在应聘现场。招聘者还振振有词地认为:通过询问一些隐私问题,来考验应聘者的应对能力,看他们能否在很不情愿的状况下还能做到顾全大局、大方得体,从而反映出他们的修养、品质、能力。
那么,上述“以血取人”的用人评判原则,到底有多少科学成分呢?其实,关于这一问题,有关人士早已指出,血型与性格的关系,正如性格与职业的关系一样,目前都没有科学结论。依血型用人,纯属“血型歧视”或“血型偏见”。著名法理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金国教授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将血型作为招聘人员的一个条件,这不仅令人不安,而且有悖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公民具有相同的人格,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不能因为血型差别,就损害、歧视他人人格和尊严。
至于招聘面试时问诸如“是否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问题,有律师认为,隐私权虽然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此类问题肯定属于绝对隐私。用人单位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无权窥探。另外,就招聘单位以给招聘者“难堪”来测试其应对能力的初衷,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应聘者遇到这些问题时,不是硬着头皮草草作答,就是猜测招聘者的喜好而胡说,根本不是自己的真实想法,故而测试目的难以实现。
从“以血取人”到隐私窥探,再到身体“攻击”,时下,一些招聘者在面试时怪招频出,手段渐趋庸俗化乃至恶俗化。究其原因,有人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总体格局,使得应聘者处于弱势地位。如在日前刚刚结束的深圳应届大学生招聘会上,10多万人争聘万余职位。所以,用人单位仗着自己买方市场的这种优势地位,毫不顾及求职者的个人尊严,肆无忌惮地对求职者进行种种“拷问”,直至今天的人身“攻击”,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针对这种混乱情况,有业内人士指出,今后人才市场的管理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不仅应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招聘进行审核,还应对其招聘用人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招聘用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特别是对打着招聘人才的幌子而另图他谋者,坚决予以严惩,以维护和净化劳动力市场秩序,保障求职应聘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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