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学生暑期打工也有“最低工资标准”
推荐指数: 关注度: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进入7月,学生们都陆续迎来了自己的暑期生活,除了放松、休闲以外,还有不少的同学选择了在假期里打工,有些是为了贴补家用,有些则是为了锻炼技能、积累社会经验。近日,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特别发出提示,要求用人单位合理用工,关爱打工学生;同时也提醒利用假期打工的学生们注意安全,快乐打工。
根据相关的规定,接收暑期学生打工的用人单位要和打工学生签订规范的“勤工助学协议”,就协议期限、管理职责、工作时间与班次、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处理等内容进行约定;同时用人单位要安排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南京市这一标准为每小时6.3元。另外,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打工所得中扣除管理费用。
南京市劳动部门还提醒参与暑期打工的学生们,在打工过程中要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岗位,安全第一;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用人单位或职介机构的侵害时,也要敢于维护,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及时投诉。
上一篇:王学文:千万富翁到债台高筑
下一篇:如何处理好创业与就业的关系?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用户评论
-
※ 评论注意事项:
您的评论将在管理员审核后才会显示。
不是智囊风云榜会员或未登陆发表评论,评论人名字显示为匿名。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