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弃物,既有其资源属性,也有其污染物属性。从防范电子废弃物的环境污染、规范行业的回收与拆解行业的生产秩序出发,我国颁布的相关行政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
按这些法规规定,由地方政府对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与拆解的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只有满足无害化、资源化条件的企业才可能取得电子废弃物回收或拆解的行政许可资格。因此,能在较多区域,获取回收与拆解资质,并通过渠道的建设尽可能多地获取废弃资源是电子废弃物回收与拆解业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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