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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2012-06-04 09:02:02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7 月1 日开始实施。2009 年2 月25 日,国务院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于2011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出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对第七条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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