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矿产是优势矿产 保护矿产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即具有战略矿产的属性。受成矿地质作用影响,一个国家的保护矿产具有比较甚至是绝对的优势,如智利的铜和中国的钨,其生产相比其他国家来说,具有压倒性的优势。 一个国家的保护矿产,其他国家往往不具备类似的资源禀赋,资源短缺,必须通过进口来满足其国内需求。也就是说,保护矿产往往是别国的战略矿产(短缺)。 随着技术进步及资源替代等因素,保护矿产种类也会变化。 保护矿产必须进行有效保护 国家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实际上,1991年,国务院就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确定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对这些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勘查开采管理,对保护矿产的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国保护矿产的储量、产量及出口量,在世界市场都占有重要地位。这些矿产对国防及整个国民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确保我国的资源权益,防止多头出口导致量增价减的局面(指出口数量增加,但导致市场价格下降创汇反而减少),有效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从源头上加强保护矿产的保护工作,依然是项紧迫的任务。2009年11月24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国土资源部按照规划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要综合勘查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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