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在农村地区推行土地所有权的登记裁定,鼓励在买卖双方自愿转让的基础上出售农田,确定个人土地所有权。例如:在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的同时,规定不得使售地者成为无地农户,否则地区的土地委员会可予以否决;又如所有权登记工作集中在现有经营单位的个人土地所有权,不作为硬性的全面推广,采取条件成熟的进行登记,不成熟的暂时搁置。 肯尼亚还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资产来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这种方式将土地公有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私有制的优点结合起来,即仍保留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但允许集体成员租用。这种方式不但可以控制土地转让,而且还减少了投机行为。 (本短评是中恒远策市场调研部原创,转载请注明中国智囊风云榜www.topo1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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