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于1962年成立了埃及国家石油公司(EGPC),垄断从上游的勘探、开采到下游的提炼、石化和石油进出口等一切与石油生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EGPC最初采取与各跨国石油企业组成合资企业的方式共同承担开发风险。但从1973年以后,EGPC以开采权出让,产量分成协议代替了以前的合资形式。协议出让这种形式主要涉及勘探、最小工作量和资金要求、出让土地交回、商业经营、成本回收和生产分成、使用费、税收、关税、财产所有权和环境保护等10项内容。根据这些协议,承包商将承担所有勘探风险,但可以通过取得一定比例的石油(称作成本回收油)来回收其成本。 (本短评是中恒远策市场调研部原创,转载请注明中国智囊风云榜www.topo100.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