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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出国门前,请先了解当地的“游戏规则”

2007-12-26 14:28:47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特约评论员 乔文豹(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

  近日,明基早年收购西门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公司”)手机部门后成立的公司在德国申请破产。相关国内媒体对此的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巴伐利亚金属产业工会主席纽格包尔说,如果这种长达数周的欺骗行为查明属实,明基必将付出‘昂贵的代价’。”而据德国最严肃的报纸之一《南德意志报》11月8日报道(上述纽氏的原话在该文中也有提及,只是没有直接点名),慕尼黑当地的检察机构已经开始就此进行调查。那么,这个可能的代价到底会有多“昂贵”?

  要分析这个“昂贵的代价”,就不能不先说说我们大家耳熟能详的有限责任公司(明基在德国申请破产的公司虽为有限两合公司,但同样适用相同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由于注册门槛低且股东仅需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很受欢迎。但上述优点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就变成了缺点,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很可能变成极具风险性的融资方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最容易破产的一种公司形式也就不难理解了。

  为克服这个缺点,德国法律规定了补救措施。其《有限责任公司法》 第64条便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该条要求公司经理在公司出现无支付能力情况时应无过失迟延地、但最迟在出现无支付能力后3周,提出破产申请。如果经理在公司出现无支付能力后仍然有给付的行为,那么就要对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除了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84条便规定对于违反该法第64条第1款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可以最高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或罚金。此外,即使对于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苛的股份有限公司,类似的规定在德国《股份法》第92条和第401条中也能找到。最后,德国《刑法》第263条有关欺诈罪以及第283条有关破产犯罪的规定则对极端情形还规定了更高的刑罚。

  以上并非纸面上的威慑。德国各级法院涉及逾期申请破产的判决用“不胜枚举”来形容毫不为过。实际上,与逾期申请破产相关的法律责任是公司经理或董事在工作中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之一。相应地,有关“公司经理在公司面临破产时应采取什么措施以及如何采取措施”的话题也是德国律师界非常钟爱的一个长久不衰的“卖点”。

  而在明基风波中,据上述《南德意志报》的报道,申请破产的“明基移动有限两合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早在今年8月中旬便已向管理层反映公司财务上出现了问题。而该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的时间则是9月29日。单就时间而言,是早已大大超出法律规定的三周的期限了。如果又有新证据足以证明公司当时面临的并非仅仅是暂时缺乏流动资金而已,那么对于明基移动有限两合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而言,麻烦可就大了。当然,要举证证明这点也并非易事,最终结果因此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该公司雇员的律师和当地的检察机关是绝对不会让这场风波轻易结束的。

  可见,这场风波在德国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像。除了明基移动有限两合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可能面临巨额诉讼以外,明基当年的交易伙伴西门子公司现在也难以幸免。因为这场风波,德国政经界以及工会组织纷纷对西门子公司进行谴责,以至于西门子公司总裁Klaus Kleinfeld不得不出面说话,表示对于有关申请破产的行为“不理解”。

  抛开公司面临的巨大舆论压力以及企业形象的损失不提,慕尼黑当地的Thieler律师有限责任公司在10月19日便公开声明,表示正在考虑代表明基移动有限两合公司的雇员向西门子公司提起集团诉讼。该律师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声明中指出,西门子公司管理层可能早就知道破产是最终的结局。而他们之所以听之任之,无非是为了规避德国严格的劳动法方面的规定,从而甩掉手机部门这个大包袱而已。为此,该律师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还宣布分别在11月3日和12月8日专为明基移动有限两合公司的雇员举行两次活动。

  更为推波助澜的是,据德国权威经济杂志《经济周刊》报道,与明基收购西门子公司手机部门直接相关的另外两家公司,“明基无线有限公司”和“明基无线管理有限公司”不久前也已提出了破产申请。由此看来,这场风波还只是刚刚开始而已。

  不过,对我国众多希望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而言,这次风波无疑给他们敲响了警钟。有时,“水土不服”并非仅是生理的反应,而“入乡随俗”也绝非只是一句善意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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