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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向委内瑞拉出口产品应谨防两大风险

2008-07-28 12:59:18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来源:中国智囊风云榜www.topo100.com
  近年来,中委双边贸易增长迅速。我国主要出口商品依次为机电产品、纺织品和服装、鞋类、轻工业品、玩具、自行车、家用陶瓷器皿、医药品、手工工具、五金等。机电产品是我对委最主要的出口产品,在各类机电产品中,出口量最大的是工业专用机械(主要是石油设备),占我国对委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30%左右,其它依次为电力器械及其电器零件、通用工业机械设备及其零件、各种车辆等。纺织品是我国对委出口的商品大宗优势产品之一。占我国对委出口总额的15%左右。我国对委除服装和鞋类以外的其他轻工产品的出口量也非常大,占我国对委出口总额的20%以上。我国箱包产品已在委市场份额中占绝对优势。在向委内瑞拉出口商品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防范以下两大风险。
  一、结汇风险
  委内瑞拉政府自2003年2月开始实行外汇管制以来,取消并禁止外汇自由兑换。申请用汇的进口商(自然人或法人)须到外汇管理委员会(CADIVI)进行外汇管理体系用户登记(RUSAD),由该委员颁发进口商登记证,进口商凭此证申请用汇。在得到用汇许可之前,进口商不准通知出口商发货。用汇许可在被批准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有效。从开始申请到拨付外汇大约需要4个月的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外汇将优先用于食品、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支付,而其他商品的进口用汇将不享有优先权,审批手续也将更为严格。私人用途用汇如出国旅游、出境就医等也须向外汇管理委员会申请换汇手续。据我国在委内瑞拉工作人员称,私人购汇在委内瑞拉较为困难,因此很多人只能借助黑市交易购汇,风险系数倍增。
  由于外汇管制后用汇审批手续严格,且时间较长,对我在委投资项目利润的及时汇回和我出口商及时安全结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海关政策风险
  委内瑞拉海关规定,所有进口到委内瑞拉的货物都必须直接拖运。海关规则规定收货人是该批货物的主人,对有海关费用负责。因此,收货人在支付了必须的海关费用后即可将货物从海关提出。所以,寻找一个可靠的收货人作为货物的所有人,并允许收货人对进口的货物有完全的控制权就显得十分重要。
  如果委内瑞拉进口公司在货物抵达委内瑞拉港口后,延迟拒绝提取货物,海关当局将没收没有申领的货物,并且如果大额罚金和仓储费没有得到及时支付,海关将拍卖这批货物。有时,该批货物最初的收货人(进口商)成功地在海关拍卖会中购得这批货物,价格却远远低于货物的到岸价(CIF)。
  因此,出口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全面仔细地调查委内瑞拉进口公司,并且分析采用即期汇票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优势与风险。
  (撰稿人:牛晓娟,本文属原创稿件,由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供EC网,载请注明来源。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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