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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上半叶,外资开始输入阿根廷,二次大战前英国资本占半数以上,控制了阿几乎所有经济要害部门。二战后美资后来居上,六十年代一度占在阿外资的65%。七十年代,外资主要分布在运输机械、机器制造、石油化工、银行、商业和冶金等部门。后来,外资主要流向石油、天然气工业、金融机构、汽车制造、仪器、机器制造、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和服务业等部门。随着阿国营企业私有化的深入,民航、电信、公用事业等几乎所有部门向外资开放,部分外债资本化也使外资总额有所增多。
1993年阿根廷颁布了《外国投资法》,该法规定,任何外国资本在阿进行的经济性活动,将享受和履行宪法赋予国内投资者的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阿对外国投资完全采取国民待遇,不专门针对资本来源对其进入某个行业设限。外国投资者可以向外汇款及其投资收益,也可在阿境内扩大投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阿法律规定的任何法人形式。外资公司可以同阿国内资本同等条件使用国内的信贷。
1990年- 1996年,阿根廷流入外资达220亿美元,年均外国直接投资37.14亿美元。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1997年发表的投资报告称,1996年阿吸纳外资43亿美元,为拉美第三大外资流人国,
2001年经济危机后,阿外资流入大幅下降,2004年起开始回升。2005年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同比增长9%,居拉美第四。
阿根廷近年来采用了不同的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包括启动某个项目费用的削减、税收的减免,融资方面的便利。提供的鼓励政策分为三个层次,地区性的优惠政策、产业性的优惠政策、以及平行的、对于任何行业或地区都有效力的优惠机制。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上,阿基本不对外资设置任何限制措施,对外国资本无任何歧视性待遇,外国企业同本国企业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自1980年中阿签署经济合作协定以来,两国在农业、牧业、采矿、酿酒、水果加工、港口疏浚、渔业、小水电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接触与合作。2004年我国对阿投资额达到最高值,突破3000万美元。截至2007年6月,我在阿非金融类投资存量3700多万美元,涉及彩电生产、航运、渔业资源开发及进出口贸易等行业。未来几年,我国企业对阿根廷投资仍然存在很大的机会。
(撰稿人:赵英杰,本文属原创稿件,由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供EC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文中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