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日本修订了《食品卫生法》。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将于2006年5月29日起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并执行新的残留限量标准。与日本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的要求更加全面、系统和严格。
“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 是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下同) 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下同) 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含量不得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于未制订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一律标准”,即0.01毫克/公斤。该制度将于2006年5月29日起执行。
日本现行管理制度只禁止农业化学品含量超过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销售,对于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残留无明确要求。“肯定列表制度”则覆盖了所有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遵从0.01毫克/公斤的“一律标准”。如日本制定了茄子和香蕉中氯草敏(Chloridazon) 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0.1毫克/公斤) ,但未制定其在小麦中的最大限量标准,则小麦的限量标准为“一律标准”(0.01毫克/公斤) 。因此,“肯定列表制度”比现行制度覆盖面广得多,要求也严得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包括3种类型:
(1) 在所有食品中均“不得检出(ND) ”的农业化学品;
(2) 针对具体农业化学品和具体食品制订的“暂定标准”(provisional MRLs) ;
(3) 未制定暂定标准但在‘肯定列表制度’生效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标准。
在所有食品中均“不得检出”的农业化学品共有15种。这些物质一旦被检出,即视为超标。因此,其最高残留限量为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线(LOD) 。
而对于用符合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的原料制成的加工食品,原则上可以上市销售,在执行时将依据原料限量标准进行折算,而不是采用“一律标准”。如已经规定水果原汁的限量标准为1毫克/公斤,则5倍浓缩果汁的限量标准为5毫克/公斤。
日本残留限量新标准中仅“暂定标准”就有50000多项,涉及农业化学品700多项,而“一律标准”更是涵盖了“暂定标准”之外的其他所有农业化学品和农产品。我国目前的限量标准仅涉及农业化学品200余种,限量指标不到3000条,差距非常明显。另外,在具体指标上,我国多数标准也明显宽于日方标准,如我国规定越霉素A在鸡可食组织中的限量标准为2ppm,比日本标准宽了200倍。因此,日方标准覆盖面比我国标准宽得多,指标要求也严得多。
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5年,我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79.3亿美元,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量的29.2%。“肯定列表制度”及残留限量新标准的实施,必将给我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严峻考验。初步分析显示,我对日出口主要农产品蔬菜、水果、粮谷、畜禽产品及水产品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在目前日本要求相对较宽的情况下,我国出口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问题尚屡屡出现。在要求更加严格的“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我国出口食品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a. 出口食品残留超标的风险增大。由于日本残留限量新标准在指标数量和指标要求上比现行标准高出许多,因此我食品出口残留超标的可能性也将明显增加。特别是日本目前尚无限量标准但我国正在广泛使用的农业化学品,残留超标的可能性非常大;b. 出口成本提高。主要源于残留控制费用的增加、产品检测费用的增加、通关时间的延长等。
企业自律、规范用药是出口企业降低“肯定列表制度”影响的最根本措施。为降低出口食品残留超标的可能性,出口企业必须从源头上抓起,保证农业化学品质量,并严格按照使用规范用药。尽管日本对每一种食品均制定了数百项严格的限量标准,但只要我们不该用的药不用,不得不用的药尽量少用并规范使用,产品超标的可能性就能降到最低。相关部门要将该事件作为提高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的一次契机,从完善农业化学品管理法规与标准,加强对农业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和残留全过程控制,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检测手段,和加强宣传等方面入手,力争将“肯定列表制度”对我国出口的影响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