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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萤火虫”商标案说起

2007-12-29 11:16:46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一、案例回顾
  东林公司是厦门市著名的节能灯企业,其费尽8年心血精心培育的原创品牌“萤火虫”被评为中国照明行业十大知名品牌和中国著名畅销品牌,并“飞”到波兰、菲律宾等22个国家。
  2004年5月,东林公司总部接到波兰经销商报告,称他们在德国市场推销“萤火虫”节能灯时遭拒。坏消息接踵而至,“萤火虫”被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拒绝,理由是一致的,即这一品牌在这些国家已经被注册,萤火虫的海外扩张战略受阻。东林公司经过长达一年的商标争夺战,最终于双方达成共识,东林电子拥有“萤火虫”商标在照明类产品的使用权;西门子欧司朗则在电子元器件类产品上使用该商标,双方都不支付任何费用。
  虽然东林公司照明产品方面夺回了品牌,但是也造成了一定损失。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家“走出去”战略实施,我们认为该案例给我国企业很大的启示。
  二、该案给国内企业带来的启示
  首先,从企业方面来看,应该注重保护知识产权。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对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培养较少。一些企业为了尽快的占领市场,采取价格战和数量战,对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后期在市场拓展方面挫败,造成巨大损失。
  其次,企业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我国企业的短视行为较多,注重眼前的市场,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考虑较少。东林公司的“萤火虫”品牌经过8年,同时我国已经加入WTO,企业应该看到海外市场的机会和风险,但是该企业却没有在欧洲这个市场进行商标注册,不能不说是企业的一种疏忽。
  再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相关政府部门已经积极的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搜集国际主要的知识产权标准,为国内企业服务,降低每个企业去熟悉各个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成本。

  (撰稿人:刘艳娟,本文属原创稿件,由北京中恒远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专供EC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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