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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丑”就不给护照 韩国签证新规定

2007-12-24 14:43:02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韩国政府决定,在海外尽显丑态而被揭发的“丑陋的韩国人”,将实行在一定期限内不予签发护照的措施。

  韩国外交部4日在国务会议上报告了包括上述内容的“丑陋的韩国人综合对策”。

  据了解,现行的护照法第8条已有规定“对因违反旅行国家法律等行为破坏国家形象的人”,最高限制3年内不予签发护照。

  政府将扩大此规定,对有贩卖人口、毒品等重大犯罪行为而被揭发者,将延长最高限制期限;对因嫖娼等丑态多次被揭发者,也将限制护照发行期限。

  外交部发言人李俊揆向媒体表示,近来,丑陋的韩国人损毁国家形象的事例急速增加。这不但对‘韩流'带来负面影响,尤其给韩美两国对韩国人赴美免签证进行协商时构成很大障碍。因此,外交部和法务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后,做出了决定。”

  由外交部、法务部、劳动部、警察厅等8个部门组成的综合对策委员会,在分析此措施是否违宪等因素之后,本月内将出台最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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