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A公司成立时,张三投入10万元,但是以李四的名义投入的。公司股东名册和章程上都没有张三的名字,而且张三与李四之间也没有签定任何协议。张三手里只有一张A公司开的收据,内容为“收到股金款10万元”。目前张三因离开这家公司想要回股金,A公司迟迟不予答复。请问张三这种隐名股东能通过诉讼要回股金款吗? 律师解答: 根据上述案情,张三起诉A公司想要回钱是不可行的。原因在于如果张三凭该收据来证明A公司曾经从他那里借来10万元证据不足。若张三以该收据来证明其为公司的“隐名股东”,李四只是“挂名股东”,那么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不得抽回”的 原则,张三也不能要求A公司支付10万元。张三凭该收据可以有以下途径可走:要求李四返还10万元,或者要求A公司确认其为公司的股东,然后把股权转让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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