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财务会计报告,以前一度与财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会计报告等名词混用,相关法律对这一名词的使用也不尽一致。为了保证会计名词的一致,修订后的《会计法》将原来使用的会计报表一词统一改为财务会计报告。
这一修订,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其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内涵比会计报表大,前者包括了后者,用财务会计报告替代会计报表,不会缩小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其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往往是与一些不能分割的其他组成部分(如会计报表附注)一并提供的,只提会计报表,容易引起误解;其三,财务会计报告与国际通用的提法财务会计报告(FINANCIAL REPORT,直译为财务报告)基本一致,便于与国外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