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从出口退税针对不同产品有降有升可见,出口退税被多个政府部门当作政府实现多重目标的工具:显性目标是优化产业结构、稳定汇率;隐性目标则是调整货币政策、增加财政收入。五部门联合通知也指出,这次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然而,多重目标之间可能相互掣肘、自相矛盾,这样的重任委实超出了出口退税政策的能力。
矛盾之一:此次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或降低出口退税税率的部分多为原材料、钢铁等这些国内本身就紧缺的资源,对非出口主导产品的退税缩减并不能起到经济调节的作用;而提高退税率的产品主要是重型机械、高科技产品,随着国外资本的介入,这些产品的增长已经很快,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可能进一步刺激这些产品出口的增加,此消彼长,而且消少涨多,对缩小贸易顺差似乎南辕北辙。
矛盾之二:产业优化与汇率调整分别涉及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控两个方向,由于中国持续大额出口顺差对国外造成巨大的贸易与汇率“压力”,国外的矛头直指中国出口的贸易总量;而结构调整的目的是要可持续、少争端、多增值地促进我国出口贸易总量的增长。
矛盾之三:中国外汇储备即将突破万亿美元,重压之下急需通过减少出口退税率抑制贸易顺差,以释放外汇储备压力,这势必造成人民币投放量减少,货币政策呈现紧缩态势;而在内需难以突破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国民经济一定的增长速度,又需要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净出口作出更多更大贡献。
矛盾之四:在贸易乘数和税收乘数的双重压力下,净出口已现疲态,消费起色不大,使最后一驾马车―――增加投资性需求的压力凸显;而这又与目前以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打压房地产过热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产生矛盾。
矛盾之五:专家测算,2005年1美元出口商品综合退税为0.4429元人民币,如果完全取消出口退税,相当于人民币兑美元升值0.4429元。虽然降低出口退税率被认为是采用非汇率手段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个手段,但美中贸易逆差是结构性问题,靠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对其施以影响,无异于掩耳盗铃。
“左右互搏”的多重目标集于一身,抵消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实际效果。随着我国出口总量的持续放大,再把出口退税当作“奖出限入”或“奖此限彼”的临时行政措施,时常进行调整,导致的政策风险将会越来越大,离国际贸易竞争的公平起点也会越来越远。行政时时干预,市场左右为难,中国企业与经济将永远走不出襁褓的呵护,而这样的襁褓呵护既倍遭诟病,在多方打压中也愈加虚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