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按规定计算出应当交纳的营业税额。在会计核算上,由于转让无形资产所得收入是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的,因此,按照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应当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这样企业在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
例:某企业转让一项无形资产,取得款项500 000元已存人银行,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企业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 000
(2)计算出应交的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25 000(500 000×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 000
(3)交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 000
贷:银行存款 2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