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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计算公式可简化

2007-12-24 12:30:40   报告业务: 010-65667912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应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该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笔者认为上述公式可简化为下式: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来源于某外国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例: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从A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35万元,所在国所得税税率为30%。计算该企业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

1.按原来公式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100+35/(133%x{35/(1―30%)÷[100+35/(1―30%)]}=16.5(万元)

2.按简化公式计算: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35/(1-30%)x33%=16.5 (万元)

由此可见,两个公式的计算结果是一致的,同时也符合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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