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根据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三、土地增值税:内容见本版报道。
四、印花税:个人出售房屋时,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五、城市建设维护税:北京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金额为营业税的实际缴纳税额。 | |
|